壹、擬征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地塊1位置範圍:東臨祝孫莊村耕地,南臨王_堆村耕地、折桂集村耕地,西臨折桂集村耕地,北臨折桂集村耕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冉_鎮折桂集村。
用途:公***設施用地。
地塊2位置範圍:東臨吳莊村耕地,南臨吳莊村耕地,西臨吳莊村耕地,北臨吳莊村耕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黃店鎮吳莊村。
用途:公***設施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 》(魯政字〔2020〕74號)公布的菏澤市定陶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征地涉及壹個區片,為三級區片每畝補償6.3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17〕312號)規定執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菏澤市定陶區自然資源局會同菏澤市定陶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征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壹律不予補償;擬於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2日由菏澤市定陶區自然資源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鎮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對菏澤市定陶區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