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加計抵減的概念。加計抵減是國家為了鼓勵某些特定行業或領域的發展,而給予納稅人的壹種稅收優惠政策。它允許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將某些符合條件的支出或投資按照壹定比例進行額外抵扣。這種政策通常有壹定的時間限制,即所謂的“到期”。
當加計抵減政策到期時,意味著該政策所規定的優惠期限已經結束。此時,納稅人不能再享受該政策所帶來的額外抵扣。換句話說,加計抵減到期後,納稅人只能按照正常的稅收規定進行抵扣,而無法繼續享受額外的優惠政策。
需要註意的是,稅務法規會根據國家經濟發展和政策需要進行調整。雖然加計抵減政策到期後無法繼續享受,但國家可能會出臺新的稅收優惠政策來替代或補充原有的政策。因此,納稅人在處理稅務問題時,應密切關註稅務法規的變化,以便及時調整自己的稅務策略。
此外,對於已經享受的加計抵減優惠,納稅人在稅務處理過程中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申報和核算。如有任何疑問或爭議,應及時向稅務機關進行咨詢或申訴,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
綜上所述:
加計抵減到期後,納稅人無法繼續享受該政策所帶來的額外抵扣。在處理稅務問題時,納稅人應密切關註稅務法規的變化,及時調整自己的稅務策略,並按照規定進行申報和核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十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壹)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