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蘇州購買第壹套住房,不受任何限制;非本市戶籍購買第二套住房,必須提供相關納稅證明或社保繳納證明。
根據《關於進壹步加強蘇州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第七條 調整非戶籍居民購房政策。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第2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蘇州市區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開發企業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認真審核購房人資格,購房人違反限購規定或購買超過2套住房的,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開發企業或購房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蘇州市引進的各類外來人才,憑有關證明文件參照執行戶籍居民購房政策。
擴展資料:
《關於進壹步加強蘇州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第六條 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按照江蘇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決議,進壹步完善市區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壹)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從未購置過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變。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變:
1、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
3、僅有1套住房、雖有住房貸款但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蘇州市區(不含吳江區)由40%調整為50%。
(四)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購房貸款未結清的,繼續停止發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關於進壹步加強蘇州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