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不少中國去往海外的新移民,特別是以投資移民、省提名計劃、企業家或自雇移民身份移居到加拿大的富裕家庭,普遍不了解或者難以適應加拿大的稅務制度,面對加拿大的納稅申報制度,要將資產收入情況進行清晰的申報,很多人卻是不知如何處理。 到底新移民如何在加拿大申報海外資產?海外資產包括哪些內容? 第二年才需申報海外資產 據專家介紹,加拿大政府在1998年開始實施海外資產申報法,法例要求所有加拿大的稅務居民(不壹定是加拿大的公民或移民)的海外資產總值超過10萬加元就必須向加拿大稅務局(CCRA)申報。加拿大的稅務居民在下列四種情況下,需要填報海外資產的情況:海外資產成本價在10萬加元以上;在海外有持股10%以上的附屬企業;轉移或者貸款給海外信托;由海外信托接受分配或者借款。 據了解,海外資產包括七類:海外現金和存款(包括銀行存款﹑匯票﹑商業票據;海外私人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股票);海外的債權,如他人的欠款﹑公司和政府的債券﹑貸款;海外信托權益;海外的房地產和其他海外資,如貴金屬﹑金銀票據﹑期貨合同和海外的無形資產等。不包括的海外資產包括四類:為個人自用和活動性商務的物業;海外聯營公司的股票(另行申報);海外聯營公司欠款;個人收藏品,如珠寶﹑藝術品﹑郵票等。 專家指出,新移民需要申報的海外資產超過10萬加元就需要填表,新移民第壹年免報,以後每年必須申報。資產成本以移民登陸那天的資本市場價格計算。值得壹提的是,加拿大並不對“資產”本身征稅(企業資本稅除外),而是對這些資本產生的“收入”征稅。對於海外資產的申報時間,新移民登陸後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後的當年是不需要呈報各項的海外資產的,要第二年才需要申報。 申請時提交的資產文件需保留 剛去加拿大、任職證券公司的X女士介紹,她申請移民時的房產是30多萬加元,移民批準時已升值,X女士在離開中國前就將房產重新評估,將中英文對照的房產評估報告帶上去加拿大。根據條例,如果申請人可以證明海外資產是在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前合法積累的資產,如您在第壹次登陸時已申報了50萬加元的海外資產的,那這50萬可以免稅。但此後,這50萬資產產生的任何收入,無論持有人身在何地,都必須計入個人的收入申報所得稅。 專家指出,加拿大福利好,但稅率也較高。另外,加拿大的稅務法律很嚴格,新移民需認真對待全球收入及資產申報和納稅的問題,如果出錯,可能面臨處罰,嚴重的會被稅務局刑事檢控。另外,新移民得各項海外資產,無論是自用還是投資所用,其產權持有文件、物業的評估書等文件都需要保持完整以備日後所需。對於商業類的新移民,在移民申請時提交給移民局的資產文件、銀行存款及股票記錄等也需保留好,以備將來查稅時用,用以證明這些財產是在移民加拿大以前已經擁有的,這點極其重要。 “非稅務居民”申請不易 “稅務居民”和“非稅務居民”是新移民比較關心的問題。有人以為只要離開加拿大,再也不回來了,就自動成為非稅務居民,就不再需要向加拿大申報收入和交稅了。還有的人認為只要不在加拿大工作,不享受加拿大福利,就是非稅務居民了,也可以不交稅。但移民律師指出,這是對非稅務居民的片面理解。非稅務居民是指加拿大居民遷出加拿大,並且完全切斷與加拿大的居住關系,其全球收入不需要在加拿大申報的特殊居民;非稅務居民可以從離境當日切斷居住關系那天開始申請。但是,壹般情況下,非稅務居民申請不容易,離境人士要離開加拿大兩年以上才能成為合格的非稅務居民。如果是已婚人士或有未滿18歲子女的人士則必須全家離境才合格,稅務居民和非稅務居民的區別在於當事人的全球收入需不需要向加拿大申報和納稅。凡在加拿大居住或與加拿大有居住關系的人士都要申報個人的全球收入,如果在海外已經交過當地的個人收入稅,稅款可以抵扣在加拿大的應交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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