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的財富傳承方式
企業家可以自主決定或變更信托受益人,設定信托期限和執行條件,選擇可信賴的受托人和信托保護人;信托資產可以是現金、金融資產和公司股權。目前不動產信托在中國有賴於立法上的突破。
可防範債務風險
信托財產獨立於委托人和信托機構,不受債權人的追索,不受司法查封凍結,當委托人或信托機構經營不善時,信托財產不被列入破產財產。這是家族信托的最大特點,可以實現財產的安全隔離。
可約束後代行為
對於不成器的子女,應根據情況拿出壹定量的家族資產,設立信托基金。壹方面通過科學的職業經理人機制使家族企業得以持續經營,壹方面使原本錦衣玉食的子孫後代不至於窮困潦倒、衣食無著。
有利於信息保密
除非因涉及違法犯罪行為而遭司法機關持令調查,否則信托機構不得披露家族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息。這對合理隱藏財富、處理敏感的家庭關系,甚至是將財產隱名傳承給特定的家族成員,提供了便利。
可優化公司治理,減少家庭糾紛
好的家族企業必須實現家族與公司的雙重治理,而家族信托可在其中起到舉足輕重的協調作用。比如對於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可能導致不良後果的家族成員,可以設立信托代持其股權,同時限制其表決權。
有利於稅務籌劃
合理的信托架構,能夠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尤其遺產稅在中國開征在即,按照國際通行的規則,其綜合稅率大約在30-50%之間。當委托人駕鶴西去後,信托財產因其獨立於委托人,不會作為遺產處理。
家族信托不管是在避稅還是在傳承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取代的優勢,這也就是富豪們更傾向於通過家族信托延續家族的重要原因。不過家族信托在我國發展的時間還不長,還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以便更好地滿足客戶們的各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