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若工程造價內的甲供材(包括甲方代購或甲方轉售乙方),甲方若同時具備以上代購條件的,不繳納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上代購條件的或甲方向施工單位轉售貨物,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甲方應繳納增值稅,施工單位不涉及繳納增值稅。甲供材料簡單來說就是由甲方提供的材料,這是在甲方與承包方簽訂合同時事先約定的,凡是由甲供材料,進場時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同取樣驗收,合格後方能用於工程上,甲供材料壹般為大宗材料,比如鋼筋、鋼板、管材以及水泥等,當然施工合同裏對於甲供材料有詳細的清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