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外費用包括運輸和配送費、安裝和維修費、服務費、稅費、保險費和手續費,消費者應該在購買前了解這些可能的費用,以避免意外的額外費用。
價外費用,根據賬務處理要求分為兩三類:
1、不記入企業收入。
2、不計入收入,但應計繳增值稅。
3、應該記入收入。
對鎖售方,通賞列入發票總金額;其會計處理是: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想關科縣)。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其他應付款、財務費用、銷售費用、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等)。
應交稅費壹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即符合規定的價外費用,應以不含稅金額計入收入或者沖減相應費用。同時計征銷項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銷項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都要並入應稅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而有關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價外費用壹般不通過“產品銷售收入”或“商品銷售收入”科目核算,而在“其他應付款”、“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中核算。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些納稅人只按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核算價外費用,不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有些納稅人雖然計提了銷項稅額,但未按稅法規定計算銷項稅額。
壹些納稅人將價外費用直接沖減有關費用科目;還有壹些納稅人將收取的價外費用轉入“應付福利費”、“盈余公積”等賬戶。以上做法都是逃避增值稅的錯誤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