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地稅指國稅局系統和地稅局系統,壹般指稅務機關,不指稅種。
國家稅務局系統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垂直領導;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人民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受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所以國稅局系統和地稅局系統分屬國家不同的職能部門,壹般是分開工作的。但是有些地方的國稅局系統和地稅局系統是合署辦公的。
我國現行稅種有24個。按照財政分稅制的要求,24個稅種根據實際情況分為中央稅、中央稅和地方稅、地方稅三種。其中,中央稅屬於中央,地方稅屬於地方,分稅制後中央和地方分別屬於中央和地方。
為適應分稅制的要求,國家稅務機關分為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國稅局)和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地稅局),分別負責征收不同的稅種。
擴展數據:
國稅主要負責征收中央稅,中央和地方享有稅收,地稅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納稅人在涉及具體繳納哪個稅制的問題時,以當地主管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的實際分工和具體要求為準。
國稅是國家稅制,與“地方稅”對稱,是壹個國家分稅制的產物。國稅又稱中央稅,由國家稅務局征收,是中央政府的固定收入來源,歸中央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
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性質為行政單位。地方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垂直領導體制。1994稅制改革時,原來省級以下稅務局分為國稅局和地稅局(個別地稅局和財政局合署辦公,稱為財政局)。
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人民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受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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