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工資的個稅計算: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的費用,應納稅額=(收入-800)×20%。月收入超過4000元,扣除20%的費用,應納稅額=收入×(1-20%)×20%。個人所得稅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向政府繳納的壹部分收入。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稅收入的界定和比例不同,有時會按照稿費收入、工資收入和偶然收入分別納稅。
不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怎麽辦?
如果老板辭職不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法:
1,和老板談判;
2.當地勞動局內部有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拿回工資。這個程序是專門解決勞動爭議的,效果很好,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妳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勞動監察機構會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的納稅調整:
(壹)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無正當理由減少個人或其關聯方應納稅額的;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企業,或者在居民個人控制的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設立的企業,沒有合理的經營需要,不分配或者減少分配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
(三)個人通過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其他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進行納稅調整,需要補稅的,應當補稅,並依法收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