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納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800x適用稅率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1-20%)*20%。
個人所得稅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稅項目繳納。個人與其兼職單位存在實質雇傭關系的,其兼職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個人應當在次月15日內,將當月兩地工資、薪金所得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選擇到其中壹方就業、受雇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
兼職人員的工資如何申報個稅?
1.個人與其兼職單位存在實質雇傭關系的,其兼職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個人應當在次月15日內,將當月兩地工資、薪金所得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選擇到其中壹方就業、受雇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這裏是其中壹種聲明方式,需要這樣聲明。
2.個人與其兼職單位無實質雇傭關系的,由兼職單位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屬於連續所得,壹個月內取得的所得壹次性計算納稅。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費用減少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裏是第二種申報方法,需要按照這種方法申報。
3.工資、薪金所得屬於非獨立的個人勞動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工作和受雇取得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能、提供各種服務所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有就業與被就業的關系,而後者沒有。判斷不清的,由主管稅務機關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為限。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數額應減少70%。
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當在稅前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