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對其進行吊銷資質證書並且罰款處置。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
第四十六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從事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從事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考核。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實施質量監督。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壹)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壹)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擴展資料:
項目檢查主要任務是以既定的項目計劃、資金計劃、執行程序和技術標準為依據,規範項目執行過程中的操作技術,對實施進度進行督促,對項目效益進行檢查分析,總結經驗,進而指導項目建設。包括七類形式:
1、計劃檢查。?
2、資金檢查。
3、進程檢查。
4、工量檢查。
5、保障檢查。?
6、裝備檢查。
7、技術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