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裝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12月建築安裝勞務銷售額未達到500萬元)。
建築業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註意營業稅修(不動產、構築物)和增值稅修的劃分;
自建自用、自建出租、自建投資的建築物不屬於建築勞務征稅範圍;
委托納稅人拆除建築物、平整土地,並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拆遷補償費。為拆遷、平整土地提供勞務的收入,按照“建築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擴展數據:
第十六條增值稅征收率為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建築服務業):
1.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對承包人提供的建築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2.壹般納稅人可選擇對甲方為本項目提供的建築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3.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對舊建築項目提供的建築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4.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勞務,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支付的分包合同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後的余額,在施工勞務發生地按2%的稅率扣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勞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銷售額為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壹)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