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建築勞務稅率若選擇簡易計稅增值稅征收率3%,壹般納稅人9%。
財稅[2003]16號,“燃氣公司和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在銷售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時,代有關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集資費(包括管道煤氣集資款〈初裝費〉)、手續費、代收款等,屬於增值稅價外收費,應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國稅函〔2002〕105號批復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管道煤氣集資費(初裝費),是用於管道煤氣工程建設和技術改造,在報裝環節壹次性向用戶收取的費用。根據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對管道煤氣集資費(初裝費),應按建築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建築業稅目規定的征稅範圍:
建築業稅目的征稅範圍是,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提供的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勞務。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臺、窯爐及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業。
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建築業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