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行業怎麽繳稅
1、營業稅=建築收入*3%
2、城市維護建設稅=營業稅額*7%(市區7%,縣城、建制鎮5%,農村1%)
3、教育費附加=營業稅額*3%
4、房產稅=自有房產余值*1。2%/年
5、土地使用稅=單位使用土地面積*當地單位面積稅額
6、車船稅=當地單位稅額*車輛數等
7、印花稅=建築合同註明收入*3/10000
營業賬簿也要貼印花稅,資金類賬簿印花稅=(實收資本+資本公積)*5/1000,其余賬簿5元/本
8、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按工資薪金所得額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等計算)
9、企業所得稅=利潤總額按稅法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25%
相關知識:營業稅征稅範圍
第壹、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但是,根據財稅[2009]11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幹免稅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對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征收營業稅。
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征收營業稅。
第二、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範圍的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稅範圍,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應聘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勞務,也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第三、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其他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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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第二條: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