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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以及優先主題任務是什麽。

安徽省綠色建築實施於2013年9月24日。

綠色建築是在建築的整個生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汙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並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建築。開展綠色建築行動對於改變城鄉建設模式、打破能源資源瓶頸、改善人民生產生活條件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築行動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65 438+03]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壹般要求

將生態文明融入城鄉建設全過程,樹立全生命周期理念,切實轉變城鄉建設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合理提高建築舒適度,全面推進綠色建築行動,推動我省城鄉建設走上綠色、循環、低碳的科學發展軌道,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主要目標

“十二五”期間,全省新建綠色建築超過10萬平方米,創建綠色建築示範項目10個、綠色生態示範城區10個。到2015年底,全省20%的城市新建建築按照綠色建築標準設計建造,其中合肥達到30%。到2017年底,全省30%的城市新建建築按照綠色建築標準設計建造。

三、重點任務

(壹)進壹步加強建築節能工作。

1.提高新建建築能效標準執行率。加強建築節能產品、技術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不斷提高城市建築設計和施工階段建築節能標準的執行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執行能效等級更高的建築節能標準。

2.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建立健全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機制。國家機關既有辦公建築、政府投資和政府投資的既有公共建築達不到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應當制定節能改造方案,按照規定報送審查後進行節能改造。舊城區改造、市容市貌整治、舊住宅區綜合整治、既有建築抗震加固、圍護結構改造和用能系統更新要同步進行。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公共建築節能改造。

3.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築的規模化發展。推進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在適宜推廣的地區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集中連片建設,加快推進美麗鄉村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建築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築,應當至少使用1種可再生能源。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新建建築,應當將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築壹體化設計、施工和安裝。

4.加強公共建築節能管理。建立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統計制度,建設公共建築和機構能源數據庫和監測平臺,完善公共建築和機構能源統計、能源審計和能源公示制度。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應當配備能耗計量裝置,加強建築能耗系統監測數據傳輸管理。開展大型公共建築能耗限額管理試點,探索超限額能耗差別定價機制。加強建築施工過程能耗監管,完善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統計,確保到“十二五”末,全省建築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比“十壹五”末下降10%。

(2)大力實施綠色建築標準。推動公共建築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包括政府投資的公共機構、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建築,單體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鼓勵各地按照綠色建築標準建設保障性住房。自2014起,合肥市所有保障性住房均按照綠色建築標準設計建設。積極引導房地產項目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推進綠色住宅小區建設。

(3)積極推進綠色農家樂建設。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部門應當加強農村村莊建設的統籌規劃和管理,針對不同類型的村鎮,編制農村住宅綠色建設和改造推廣圖集、農村綠色建築技術指南等,提供免費技術服務。大力推廣太陽能熱利用、建築圍護結構保溫、節柴節煤竈等農房節能技術,科學引導農房執行建築節能標準。

(四)深入開展綠色生態城市建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出臺了《安徽省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技術導則》,指導各地做好城鄉建設規劃與區域能源規劃的銜接,優化能源系統綜合利用。加快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建立包括綠色建築比例、生態環境保護、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循環利用等內容的指標體系,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落實到具體項目。

(5)加快適宜技術的推廣。開展綠色建築特點和關鍵技術研究,探索符合我省實際的綠色建築技術路線。加快編制安徽省綠色建築技術指南和適宜技術推廣目錄,因地制宜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築集成、屋頂(立體)綠化、自然采光、自然通風、遮陽、高效空調、雨水收集、中水利用、隔聲等成熟技術。

(6)大力發展綠色建材。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結合當地氣候特點和資源稟賦,大力發展安全耐用、節能環保、施工方便的綠色建材。加快發展防火隔熱性能好的建築保溫體系和材料以及新型節能墻體材料,積極推廣應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建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制度,編制安徽省綠色建材產品目錄,加強綠色建材產品質量監管。

(七)推進建築產業化。加快建立建築工業化設計、施工和零部件生產標準體系,積極推廣預制混凝土、鋼結構等適合工業化生產的建築體系,推進綠色建築。開展工業化建築綜合城市試點工作,努力提高工業化建築的應用率,試點城市的保障性住房要率先實現建築工業化。積極推進住宅全裝修,鼓勵新建住宅壹次裝修或菜單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工業裝修相統壹。

(八)嚴格建築拆遷管理。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除公共利益的基本需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年限內的建築物。對違法拆遷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研究制定建築拆遷相關管理制度。

(九)推進建築垃圾回收利用。嚴格落實建築垃圾處理責任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收集、運輸和處理建築垃圾。加強建築垃圾分類、粉碎、篩分等技術研發,推廣利用建築垃圾生產新型墻體材料。實行建築垃圾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有設區的市應當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築垃圾集中處理基地。

第四,保障措施

(1)嚴格責任落實。省政府將綠色建築行動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市政府節能目標和責任考核評價體系。成立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組成的綠色建築行動協調小組,研究制定全省綠色建築行動年度工作計劃,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發展改革部門要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加強對公共建築項目綠色建築標準執行情況的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綠色建築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嚴肅查處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和不合格建築材料的行為。財稅部門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商建設綠色建築,引導消費者購買綠色住宅。各地要加強綠色建築行動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2)加強政策支持。省財政廳應加大投入,支持綠色建築和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研究制定促進土地出讓中綠色建築發展的政策。省科技廳應當設立綠色建築科技發展專項,組織開展綠色建築科技研究,加快綠色建築科研創新載體建設。改進和完善綠色建築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綠色建築消費貸款利率可下浮0.5%,開發貸款利率可下浮1%。鼓勵各地實施綠色建築行動獎補,制定減免城市配套費等政策,研究容積率獎補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掛出讓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築建設用地比例。省有關部門在組織“黃山杯”、“魯班獎”、勘察設計獎、科技進步獎等,對獲得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的項目應進行評選或推薦。

(3)加強能力建設。加快完善綠色建築設計、檢測和星級評定標準規範,制定綠色建築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推動綠色建築示範工程和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開展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評價標識。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設計咨詢企業開展綠色建築科學研究,加強建築規劃、設計、施工、評估、運營等領域從業人員培訓,開展綠色建築規劃設計方案競賽,組織綠色建築創新獎評選,加快提升城鄉生態規劃和綠色建築設計水平。

(4)推進示範引導。啟動壹批綠色生態城區、綠色校園、綠色醫院、綠色辦公樓等示範工程。,重點推進政府投資的公共機構、公益性建築和保障性住房的示範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綠色小城鎮示範建設,推進舊城區綠色改造。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規劃的部署和要求,盡快制定相應的綠色建築行動工作方案,加強統籌協調,狠抓工作落實,加快轉變城鄉建設方式和建築業發展方式,努力推進生態強省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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