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建築勞務按照11%的稅率計算。小規模納稅人則適用3%的“征收率”。下面是新公布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壹)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七)建築服務。1.壹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2.壹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3.壹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4.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5.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6.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看過了以上有關增值稅勞務發票稅率的新規定,想必大家都對新的規定有了初步的了解,各位建築業的納稅人在納稅之前首先要清楚自己應稅行為有哪些,清楚自己的建築項目、建築工程屬於上述的哪壹種情況,對號入座進行納稅。
法律客觀: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15條規定: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 (二)項、第 (三)項、第 (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