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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稅務印花稅怎麽申報

1.在電子稅務局中申報印花稅的路徑是什麽?

答:登錄電子稅務局後,依次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財產行為稅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套餐功能模塊進行申報印花稅。

2.在電子稅務局印花稅稅源信息采集時,企業如何判斷適用“按期申報”還是“按次申報”?

答:“按期申報”的納稅人,系統會自動分別帶出1條稅種認定對應的稅源信息,納稅人可通過“增行”按鈕添加稅源信息;“按次申報”的納稅人,可以自由添加稅源信息。

提示:印花稅稅種認定信息可登錄江蘇省電子稅務局,點擊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稅(費)種認定信息模塊查詢。

3.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稅源信息采集時,“應稅憑證稅務編號”如何填寫?

答:應稅憑證稅務編號:不需進行填寫。當《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全部必填項目填寫完成後,系統自動生成。

4.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稅源信息采集時,“應稅憑證編號”如何填寫?

答:應稅憑證編號:填寫納稅人書立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或者營業賬簿的編號,無編號可不填寫。

5.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稅源信息采集時,“應稅憑證名稱”、“數量”如何填寫?

答:應稅憑證名稱:填寫應稅憑證的具體名稱;

應稅憑證數量:逐份申報應稅憑證時填1,合並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填寫合並匯總應稅憑證的數量。合並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只能合並適用同壹稅目且內容高度相似的應稅憑證。

6.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稅源信息采集時,“子目”如何填寫?

答:子目:填寫對應稅目的征收子目。這裏需要註意的是,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對應的子目必填,其他應稅合同稅目對應子目選填。其中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營業賬簿不需要填寫子目。

7.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稅源信息采集時,“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實際結算日期”如何填寫?

答: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填寫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合並匯總填報應稅憑證時,應稅憑證書立日期為稅款所屬期止。

實際結算日期、實際結算金額:未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進行實際結算時填寫。填寫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實際結算日期、結算金額。點擊實際結算日期或實際結算金額,系統彈出表格填寫實際結算日期和實際結算金額2列,若未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多次結算的,可以增行、刪行,對填寫內容進行保存和取消。

8.納稅人享受“六稅兩費”減半征收優惠,需要在稅源信息采集裏選擇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和項目名稱嗎?

答:不需要。

減免性質代碼和項目名稱:有減免稅情況的,必填。按照稅務機關最新制發的減免稅政策代碼表中最細項減免性質代碼填寫。

註意:“六稅兩費”減半征收優惠代碼不在此處選擇。

9.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印花稅減半征收優惠,但在稅源信息采集裏時,無法選擇到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該如何享受減半征收優惠?

答: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印花稅減半征收優惠,只要在財產行為稅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套餐頁面中“本期是否適用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征政策”選擇“是”,則可以在稅源信息采集完成後點擊“稅源信息同步”按鈕即可自動減免,無需選擇減免稅性質代碼。

10.印花稅申報核定的是按季度申報,可以申請改為按月申報嗎?

答:不可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3號)規定:“壹、印花稅納稅期限

(壹)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可在上述範圍內選擇納稅期限,壹經選擇,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11.企業之間發生的商品買賣行為未簽訂合同,是否需要申報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12.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規定:“二、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印花稅申報流程操作指引具體可以登錄電子稅務局→通知公告→政策法規通知公告欄目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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