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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預付工程款如何納稅

註1:

項目在同壹城市的,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如果項目在異地,應在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註2:

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項目稅前稅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稅前稅率為3%。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業增值稅改革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二條規定,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預先提供租賃服務的,其納稅義務發生在。

問題2

建築企業收到預收賬款是否要提前繳納增值稅?

回答:

也有特殊情況。小型建築企業收到預付款,無論是本地項目還是異地項目:

1.如果沒有轉包,只有當期預收賬款金額大於654.38+0.5萬元,才預繳增值稅;

2.有分包的,只有當期預收賬款扣除分包金額後的差額大於654.38+0.5萬元,才預繳增值稅。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收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第5號)

第壹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總額不超過1.5萬元(如1季度為1納稅期,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第二條規定,適用增值稅差別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為依據,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

第五條規定,按現行規定應預繳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其在預繳場所的月銷售額不超過654.38+0.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增值稅。

問題3

施工企業收到預付款可以開發票嗎?

回答:

妳可以開具免稅發票。

參考:

代碼6“無銷售行為的非應稅項目”:

601“預付卡銷售及充值”

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預付款”

603“營業稅已申報繳納,但未開具發票。”

604“印花稅的征收”

605“征收車船稅”

606“融資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

607“資產重組涉及的房屋等不動產”

608“資產重組涉及的土地使用權”

609“代理進口免稅商品付款”

610“獎金發票支付”

611“自來水不含稅”

612“施工服務預付款”

問題4

施工企業收到預付款時,如何對預付的增值稅進行賬務處理?

回答:

開具預收款收據或免稅發票:

1.當收到付款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項:預收賬款

2.預繳稅金時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壹般計稅方法)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簡易計稅方法)

貸款:銀行存款

問題5

施工企業收到預付款,不再視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否屬於收到施工進度款的時間?

回答:

收到進度款屬於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註意:

1.收到工程進度款時,增值稅負債發生在收到工程進度款的當天。

2.如果先開具發票,則增值稅負債發生在開具發票的當天。

3.在提供建築勞務過程中或之後,甲乙雙方在書面合同中約定付款日期的,增值稅負債發生在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

4.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中未確定支付日期的,繳納增值稅的義務發生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之日。

5.質押品和保證金以實際收到之日為納稅義務日。

參考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1第四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壹)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到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證據的當天;如果先開具發票,則為開具發票的當天。銷售收入,是指納稅人在銷售勞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過程中或者之後收到的款項。取得索取銷售貨款憑證的日期是指書面合同中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中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勞務和無形資產轉移完畢或者房地產權屬變更之日。

參考文獻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境外提供建築勞務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9號,2016)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勞務,工程承包方從應付工程款中扣繳的質押物和保證金未開具發票的,以納稅人實際收到質押物和保證金的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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