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行業 的營業稅率是5%,開具發票金額的核算內容包括設計費的營業收入。
營改增之後,繳納增值稅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
相關規定:
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應稅服務範圍註釋》所列設計服務,增值稅稅率為6%。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二十二條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價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葉稅。
(四)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五)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以下稱通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