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形:
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
抽逃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這些違法行為仍由法人承擔,法定代表人因其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即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法定代表人還擁有以下權利:
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在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全面負責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接受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履行職責。
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履行職責時,應當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履行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履行。
壹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壹般不得兼任另壹個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合資、投資的企業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嚴格審查。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權力的簽字人。
法定代表人簽名應當向登記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件。
建築企業法定代表人要求學歷嗎?不要求學歷。
法定代表人是具體行使法人民事權利的個人。
壹般企業的法人代表都記載在營業執照證上,工商也出具法人代表證明!
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施工企業應該承擔什麽責任?主要責任在施工方,但根據《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包括業主派出的安全員應承擔監督管理不到位的責任,屬於次要責任。
企業法定代表人應承擔哪些責任?答:1。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不同的場合應該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具有不同的類型。
比如在代表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字會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承擔個人責任,法定代表人以後經營企業會受到很多限制;企業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可以限制法定代表人人身,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定代表人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到刑事處罰,等等。以上只是壹個列表,並不完整。
2.法人設立時沒有瑕疵(如出資瑕疵)的,其損失責任由法人自行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定代表人。當然,如果是國企,除非法定代表人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者應該給予行政處分;
3.妳從哪裏看到妳引用的案例?應該不會有這種情況。個人獨資法人只要能區分法人財產和個人財產,就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債務時,由公司以其全部財產承擔,個人股東不負責任,但設立時出資瑕疵的除外。
建築企業的現狀如何?根據著名管理專家譚小芳的研究,建築企業面臨的形勢和問題是1。建築市場供求嚴重失衡。2.建築市場秩序混亂。3.建築企業的歷史包袱沈重。4.建築企業結構不合理。5.建築企業整體素質較低。
向建築企業借款:其他應收款-工人
代:現金。
支付工資:借記:應付工資,貸記:其他應收款。
施工企業法人能否擔任技術負責人,應由兩人分別擔任。
建築企業的優勢與劣勢建築企業的優勢:
1.動態和靜態組織結構相結合。在建築企業中,大部分企業的領導和管理是固定的,也就是永久的,而從事建築活動的項目管理部門是多變的,也就是非常缺位的。當壹個項目結束時,項目管理部將立即解散。在壹個新項目日的開始,新組建的項目管理部成立並開始工作。不排除項目管理部的基本組織架構可以維持,但人員變動,包括管理層和施工人員變動頻繁。這種變化表現在組織架構不同,規模不同,人員不同。建築企業作為工程項目的建設者,根據每個項目的具體情況,靈活改變組織管理機構,以適應城市的眼光和規模的變化。它的生命周期僅限於這個項目,當下壹個項目開始時,組織已經開始了新的調整。這些都決定了建築企業移動L牛、布局分散的特點。
2.施工流動性突出。施工企業涵蓋的領域很廣,如鐵路、公路、隧道、橋梁、房屋等施工企業。他們的項目日常分布點多、面廣、線長,分支機構分布在省內外,甚至世界各地。同時,建築的流動性非常突出。當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位置改變時,施工組織轉移生產場地;在壹個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和各種機電設備以兩部分之差沿著施工對象左右流動,作業現場不斷轉移。這也給人力資源管理帶來了許多問題和挑戰。
建築企業的劣勢:
施工條件普遍不好。壹般建設項目生產周期長,整個施工過程需要消耗大量的原材料,購置和匹配相應的施工機械設備,需要配備施工人員。施工活動通常在露天進行,直接受到風、雨、雷、電等自然因素的影響。消防範圍內分散的施工活動難以控制;在不同國家和地方施工,服務於不同行業,涉及復雜的行業要求、地方要求和法律法規;在同壹個工地上,往往有幾個甚至十幾個施工或安裝隊伍* * *穿插施工,交叉作業,相互影響;施工季節,N強,連續高強度作業,休息環境差。
施工企業質量崗位責任制項目部質量崗位責任制
壹.目的和適用範圍
1.
為明確本崗位的質量和職業健康安全環保職責,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崗位責任制適用於我公司項目部質量工程師崗位。
第二,責任
1.熟悉並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
2.參與編制項目部的工程質量管理目標計劃,提出質量保證措施,並監督實施。
3.由公司授權行使本部門質量檢查和驗證的職權,並圍繞公司的管理方針和目標,按照質量計劃的要求實施。
4.負責組織項目組熟悉工程質量驗證標準,並進行質量要求交底。
5.根據國家和地方的規範、規程、標準和行業規定,負責對進貨生產過程中的產品進行必要的檢驗,對檢驗結果的符合性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做好質量記錄,對質量異常情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6.負責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和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
7.經常深入施工現場,了解工程質量和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對質量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負責處理壹般質量事故,參與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
8.用於過程檢驗的測試設備得到良好的控制,以確保測試結果的有效性和測試數據的準確性。
從妳做的會計分錄去查閱建築企業的賬目問題不大,但是我擔心妳轉了200萬給項目部,項目部有沒有給妳開發票,或者妳公司的稅務風險挺大的。
希望能解決妳的問題。
?涉稅服務實務是稅務師五門考試中最全面、最難、最貼近實踐的壹門,也是唯壹壹門既有客觀題又有主觀題的科目,通過率也是所有科目中最低的。很多同學因為涉稅服務實習失敗而遲遲拿不到稅務師證,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這門學科的學習。
本課程是稅務壹、稅務二、財務與會計的知識點集合。復習時既要滿足學習涉稅服務實務教材的需要,又要熟練掌握稅務壹、稅務二和財務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