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學說認為,風險是損失的不確定性。客觀學說認為,風險是給定情況下壹定時期可能發生的各種結果間的差異,它的兩個基本特征是不確定性和損失。所謂“風險”,是指將來可能發生,但是不期望發生或不在計劃內的事件。風險產生的原因壹般包括事件的偶然性、外界的幹擾、人們的非正常行為,為消除風險的代價與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二者權衡的結果,主觀世界與客觀世界的差距而造成的。據調查,施工企業存在的風險中安全風險最大,其次是技術風險。另外,標準風險、資金風險、制度風險、管理風險和人才風險,都存在較大的可能性。
風險管理是壹種特殊的規劃方式,當對項目有較高期望值時壹般都要進行風險分析。進行過大中型項目開發的人都親身體驗到許多事情可能出錯,最成功的風險管理就是采取積極的步驟對要發生或即將發生的風險進行管理。對任何壹個項目可以有最佳的期望值,但更應該要有最壞的準備。“最壞的準備”在項目管理中就是進行項目的風險分析。在項目管理實踐中風險管理得不到重視的最主要原因,是項目管理者對風險的漠視。國際著名的安森信(Accentrue)咨詢公司在 20 世紀 90 年代後期做過的壹份調查表明:大部分高級項目管理人員對項目風險管理沒有任何概念。因此,面對險惡的風險環境和風險管理能力的低下,我國施工企業在風險管理方面要做的第壹件事,就是對企業所有人員進行風險知識的培訓,強化風險意識。
1 當前我國施工企業風險管理現狀
我國的許多建築施工企業對風險管理尚處於初步認識和依靠經驗積累,方法上簡單操作,缺少規範,有效的科學管理程序,抵禦風險能力弱。
(1)缺乏規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絕大多數承包商未能建立起全面、完善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對於投標項目投標前的可行性分析不夠,對潛在的投標對象估計不足,有項目就去投標,中標率很低。對項目施工過程中不斷發生的各種變化估計不足,因而風險到來時不能及時做出有效的反應並做出合理的調整。由於缺乏全面的,可靠的數據支持,經常憑經驗臨時決策處理風險,管理成效低。
(2)風險管理機制不健全。國內大多數建築施工企業對風險管理沒有明確的定位,在企業和項目部的組織結構設置上未考慮風險管理部門和職能,缺乏專職部門和人員來履行風險管理職責。企業內部風險機制不健全,使得化解、抵禦風險的能力差,增加了組織結構的運行風險。
(3)風險管理意識不強。我國施工企業經營者和施工項目管理者的風險意識不強,對風險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把其作為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盡管有壹些風險管理的措施,但僅限於壹些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方面的保證措施,缺乏系統性和明確的風險管理目標,分布於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方案等文件,沒有正式的項目風險管理。施工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往往註重業務量,忽視施工技術的管理,更缺乏專業風險管理。
(4)風險管理機制不健全。國內大多數建築施工企業對風險管理意識淡薄,在企業和項目部的組織結構設置上未考慮風險管理部門和職能,缺乏專職部門和人員來履行風險管理職責。壹旦遭遇風險,全企業上下壹團糟,化解、抵禦風險的能力差,增加組織機構的運行風險。
2 施工企業的風險內容
項目風險因素很多,根據 FIDIC 施工合同條件的條款、按照“近因易控”的原則,即誰能最有效地防止和誰能最方便地處理風險,就由誰來承擔該“風險”的原則,要求在業主和承包商之間分擔風險,施工企業在施工全過程中承擔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
(1)承擔承包連帶風險。《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當分包商出現質量問題,或卷款而逃時,都由部包單位承擔連帶後果。當前形勢下,常有項目經理以公司的名義亂接工程,壓價或由於本人業務能力低下原因,導致工程半途而廢,無法完成工程。相應的後果施工企業要承擔連帶責任。許多企業因項目經理不良行為承擔巨大經營風險。
(2)報價風險。隨著建築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施工企業為了獲得繼續生存的機會,投標時競相壓價,最終只能以微利或成本價,甚至不惜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承包工程。發包時要求簽訂固定價合同。過度競爭造成施工企業合理利益的流失,給企業正常經營和生產帶來諸多困難,在施工項目承包過程中稍有管理不當,就可能虧本經營。
(3)資金風險。拖欠工程款是施工企業確知無法避免,又不得不承受的壹個重大風險因素。拖欠工程款或墊資工程有越演越烈的趨勢,實質上是業主把投資成本和投資風險轉嫁給施工企業的不平等市場行為,大多數施工企業承受巨大的財務風險。
(4)安全生產風險。建築企業生產經常發生安全問題,因建築產品露天生產,建築業歷來是事故多發行業,施工企業壹旦遭遇安全事故,用於搶救、處理傷亡事故的時間和費用往往很大,承受巨大的經濟損失,還要遭到行業主管部門,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批評,為以後的投標帶來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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