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設立個體工商戶應當提交文件材料清單。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營業場所證明;
4.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二)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和辦理時限
登記程序:受理-審核-發放;
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個人或家庭,憑當地戶籍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符合條件的填寫申請登記表,在受理登記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核決定,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本人。國家規定經營者需要符合特定條件或者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申請登記時提交相關批準文件。國務院《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審批時限為30日。
辦理時限:在證件、證件齊全的前提下,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1個工作日(即辦即辦)。
2.辦理稅務登記。
在中國和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證的程序、手續和要求是壹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壹)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並填寫《稅務登記表(適用於個體工商戶)》1份,《房屋、土地、車船登記表》1份。
(2)納稅人應提供信息。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產權證(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