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是為切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這壹特殊勞動群體的社會保障權益,國家針對不同類別的靈活就業人員推出不同的社保優惠政策。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靈活就業並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備案手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可申領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市直現行補貼標準為175.03元;對持《失業人員證》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申報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4050”人員按照其當年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30%,其他下崗失業人員按照其當年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15%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