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個體工商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可以使用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起征點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收入包括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和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經營收入、勞務收入和工程收入。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包括:個體戶生產經營發生的直接費用、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虧損是指個體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營業外支出。具體如下:1。計入成本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是指個體經營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備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等直接材料,以及購置費、運雜費、裝卸費、包裝費、折舊費、修理費、水電費、差旅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2。銷售費用是指個體戶銷售產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傭金、廣告費、展覽費、銷售服務費和其他銷售費用。3.管理費用是指個體戶為管理和組織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勞保費、咨詢費、律師費、審計費、土地使用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無法收回的賬款(壞賬損失)、業務招待費、已納稅款和其他管理費用。4.財務費用是指個體戶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凈額、匯兌損失凈額、金融機構手續費和籌資中的其他財務費用。5.個體經營戶營業外支出包括:存貨損失、報廢、毀損、變賣固定資產凈損失、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公益性救災捐贈、賠償、違約金等。上述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的扣除項目和標準,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確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
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