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它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它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建築業的總包人不再被規定為分包人的扣繳義務人,建設方與總包方均不再是分包方建築業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分包方應自行於勞務發生地繳納稅款.
具體的賬務處理:
壹、《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註意實踐中,如何讓稅務機關同意勞務分包使用3%的營業稅率,需要仔細斟酌和良好溝通.
二、分錄"借:工程施工貸:銀行存款",顯示這部分勞務收入已經確認為工程成本,沒有作為收入的扣除,也就是沒有"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當然施工單位因為收入、產值、業績的需要,通常這樣操作,以合同標的全額作為收入.
三、"然後拿這發票去抵扣了我司的工程款稅金,實際繳納稅金就少了",顯然不再因為給建設方開具發票而重復繳納分包工程的稅金.
四、問題的實質在於,會因為全額收入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而自行繳納與勞務單位繳納稅金的合計數才能與計提數壹致.
五、最準確的做法是:該勞務單位的工程款不確認為成本,也不確認為相應的收入,僅僅通過代付款核算,那麽賬面的收入會與稅金保持完全壹致.
六、同步全額確認為收入,勞務單位的工程款確認為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按照差額部分計提,有違配比原則,財稅理論界正在研究,未見實際成功操作.
七、全額確認收入,配比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結轉時,會計分錄;借:應交稅金;貸:應付賬款,摘要為某單位某月份稅金,模糊處置.
簡易計稅勞務分包抵減分錄如何編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費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分包抵減
貸:應付賬款
建築行業營改增後分包人如果是壹般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開具建築業增值專用發票,總包可以抵扣進項稅.如果分包人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只能開具建築業增值普通發票,總包不可以抵扣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