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的建築業勞務從稅到增值稅,按11%的稅率計算。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以下是新公布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的應稅行為,本條第(二)、(三)、(四)項除外。(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事項規定: (七)建築服務業。1.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對承包人提供的建築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包工頭形式提供施工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施工項目所需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其他費用的施工服務。2.壹般納稅人可選擇對甲方為本項目提供的建築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和動力由工程承包方采購的建設工程。3.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對舊建築項目提供的建築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舊建築工程是指:(1)建築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2)2065 438+06年4月30日前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合同註明開工日期的建設工程。4.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勞務,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支付的分包合同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後的余額,在施工勞務發生地按2%的稅率扣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5.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勞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銷售額為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勞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6.試點納稅人中跨縣(市)提供建築勞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以扣除分包款後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勞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看了上述增值稅服務發票稅率新規,我想大家對新規有了初步了解。建築業納稅人在納稅前,首先要知道自己的應稅行為是什麽,知道自己的建設項目和施工項目屬於上述哪種情況,並據此納稅。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
增值稅率:
(壹)除本條第二、四、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2)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