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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經營許可證經營範圍明細

《建築業經營許可證》的經營範圍具體如下:

1、房屋建築工程、鋼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室內外裝飾工程的管道工程、房屋維修、園林綠化及園林配套設施工程施工、太陽能光伏發電、鑄造機械加工等。;

2、建築材料技術研發、推廣、生產、銷售、租賃、鋁合金模板生產、鋁合金模板及腳手架銷售等。;

3.環境藝術設計、建築工程設計、城市規劃設計等。

營業執照註冊流程:

1,確定經營範圍和公司名稱;

2.租賃或購買公司的辦公地址;

3.準備公司成立所需的各種文件和資料;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設立登記申請;

5.取得營業執照;

6.刻制公司印章;

7.開立公司銀行賬戶;

8.辦理稅務登記證。

綜上所述,建築經營許可證涵蓋了從建築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到太陽能光伏發電的多項工程建設服務,以及建築材料、環境藝術、建築工程設計的研發和銷售,展現了建築行業企業多元化的經營範圍和服務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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