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發布2022年社會保險相關基數的通知。
第壹條2022年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低工資基數為4250元,最高工資基數暫為21821元。
第二條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具體執行時間由各設區市確定。
第三條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確保基金征繳到位。凡擅自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造成基金短期收益的,認定為管理缺口,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