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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的歷史與現狀

資料來源:《法律雜誌》,第24卷,2003年

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權在美國和大陸法系國家被廣泛肯定,是司法實踐中運行的權力。近年來,我國多個城市檢察機關也對未成年被告人試行緩刑等量刑建議,引起社會關註。從中外檢察機關對量刑建議權的不同理解和制度考證來看,我國檢察機關有必要充分行使量刑建議權,這壹制度需要進壹步完善。

量刑建議權;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量刑幅度

寫作年份2003

主體

檢察機關行使量刑建議權的問題越來越受到理論界和司法界的關註,各地檢察機關也進行了壹些有益的嘗試。但是,量刑建議能否廣泛深入實施,檢察機關內部還存在壹些顧慮,對如何操作量刑建議存在不同認識,影響了量刑建議的有效行使。本文簡要闡述了開展量刑建議的必要性及其具體操作方法。

首先,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權概述

(壹)基本含義和法律性質

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權(量刑建議權),是指公訴人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代表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議,請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判處具體刑罰(或免除刑罰),即就刑罰種類、刑期、罰金數額和執行方式提出具體意見。

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權的法律性質,從公訴活動的內容來看,量刑建議權是公訴權的應有之義。公訴是人民檢察院公訴活動的核心內容,其根本任務是向法院揭露和證明犯罪,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包括定罪和量刑兩個部分。

從刑罰權的內容來看,它由處罰權、請求處分權、判刑權和執行權構成。通常由立法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監獄行使。可見,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權和審判機關的量刑權是兩種運行在不同軌道上的權力,量刑建議權的存在和行使並不構成對審判機關量刑權的侵犯。

(2)國外對量刑建議及相關制度的態度。

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的刑事訴訟制度中都有壹些關於量刑的建議,可以借鑒。

在英美法系國家,對量刑建議有不同的態度。比如在英國,量刑權是法官的專屬權力,對被告處以什麽樣的刑罰是法官和犯人之間的事情。檢方的任務只是幫助法官確定量刑的事實依據,無權建議處以何種刑罰。美國不壹樣。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檢察機關有權提出量刑建議,但量刑建議在實踐中被廣泛運用,尤其是在辯訴交易的情況下,檢察官的量刑建議往往是最終判決。在大陸法系國家,量刑建議制度較為普遍。許多國家在其法典中規定了這壹制度,如《俄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法》和《檢察署法》。但也有大陸法系國家禁止量刑建議,如奧地利《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不得在法定刑標準內提出具體量刑的請求。”

縱觀各國量刑建議的實踐,雖然各有特色,但也有壹些相似之處。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量刑建議壹般在法庭上提出(德國“申請處罰令”除外)。

2.檢方提出的量刑建議只是建議,對法官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在實踐中,除特殊情況外,法官壹般會采納檢察官的量刑建議或作出輕微改動。

3.當法官不采納檢察官的量刑建議時,檢察官不能以此為由上訴(我國抗訴)。但如果公訴人認為法官量刑過輕或過重,可以上訴。

二、我國檢察機關行使量刑建議權的現狀

(壹)我國檢察機關行使量刑建議權的現狀

定罪和量刑是刑事訴訟的兩個重要方面,但長期以來,檢察機關普遍比較重視定罪的準確性,而忽視了量刑的準確性。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通常只對適用的法律條文提出意見,而不提出具體的量刑建議,或者只對從重、從輕、減輕處罰提出籠統的建議,法院最終量刑可以在法定幅度內,但從重還是從輕是次要的;至於是否適用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公訴人壹般不會主動發表意見,只有在辯護人提出,公訴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直到最近兩年,檢察機關才開始重視對部分未成年被告人適用緩刑的建議。

(二)現實中對量刑建議執行的擔憂

雖然到目前為止,媒體報道的量刑建議的嘗試是成功的,但這只是針對選定的案件。現實情況大相徑庭,比精選案例和理論討論復雜得多,所以很多人對量刑建議還是有很多顧慮。這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我擔心量刑建議權的實施會有幹預司法權的嫌疑,會引起法官的反感;擔心如果法官不接受公訴人提出的量刑建議,會導致公訴處於尷尬境地;由於缺乏相對統壹的參考標準,很難提出量刑建議。壹旦提議者和被提議方出現分歧,很難說誰的意見更準確。我擔心公訴工作量可能會因為量刑建議的執行而增加,可能會降低訴訟效率。

三、檢察機關充分行使量刑建議權的必要性。

首先,要依法提出量刑建議,充分行使公訴權。建議定罪權和建議量刑權是尋求懲罰權的兩個相互關聯的方面。前者更註重在事實上揭露和確認罪行,後者則是在前者的基礎上,從法律的角度提出對犯罪分子應給予什麽樣的刑事處罰,這是前者的必然結果。量刑建議權作為壹項起訴權,是實現國家刑罰權利不可或缺的環節。只有充分行使量刑建議權,公訴權才能得到充分體現。

其次,量刑建議有助於法官做出正確的判決。總的來說,我國刑法規定的量刑幅度較大,適用的刑罰跨度也較大。此外,罰金刑也有較大的處罰幅度。因此,法官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在法官作出判決前,檢察官提出適當的量刑建議,不僅可以使法官在作出判決時更加謹慎,還可以提高量刑的透明度,對有效防止司法腐敗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時提出具體量刑建議是必然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聯合制定的《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壹條,控辯雙方均認罪的案件,將主要圍繞罪名認定、量刑等爭議問題進行審理。壹般來說,對於普通程序簡化的案件定罪,控辯雙方沒有分歧。因此,公訴人在法庭上的中心任務就是發表量刑意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公訴人只是提出籠統的建議,而不能提出更具體的量刑建議,那麽當庭公訴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

因此,筆者認為量刑建議在更大範圍內的進壹步推廣是我國公訴制度發展的必然要求和趨勢。

第四,探索量刑建議的可行性操作。

應該說,量刑建議的執行存在壹些顧慮,有壹定的道理,但這些顧慮並不是不可避免和解決的。有些可以通過更新觀念來解決。對此,筆者認為,量刑建議是檢察機關的職責,檢察機關不應回避。只要他們秉公辦案,就會得到法院的理解和支持。那麽,如何適用量刑建議更有利呢?)作者的具體想法如下:

(壹)適合提出量刑建議的案件範圍。

1.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理的案件,量刑建議權可以充分行使。這類案件對定罪沒有爭議,關鍵問題是量刑,應作為重點案件提出量刑建議。

2.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還應當提出量刑建議。有人認為對性質差異較大的案件提出具體的量刑建議沒有實際意義,因為這類案件的定罪是主要問題。筆者認為:首先,檢方既然對案件提起公訴,就應該有足夠的定罪和定罪的底氣。其次,如果法院改變性質,量刑建議對於檢方提出抗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第三,在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的情況下,即使法院改變性質,也會更加慎重地考慮量刑幅度,可能會使判決結果盡可能不偏離我們的預期。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類案件更能體現量刑建議的價值。

3.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量刑建議可以暫不考慮。主要基於此類案件,量刑幅度相對有限,嚴重量刑不當的可能性相對較小;設立簡易程序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訴訟效率。如果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尋找量刑建議的依據,就違背了適用簡易程序的初衷。

(2)關於量刑建議提出的時間問題。

量刑建議在當庭發表公訴意見時提出,或者在提起公訴時提出。%我更喜歡前者,主要原因是:

1.起訴書的主要作用是指控犯罪以確定犯罪,量刑是在犯罪確定之後,所以量刑建議要在起訴之後單獨闡述;

2.有些量刑情節要經過法庭調查才能最終確定(比如自首)。檢察院作為建議方,與其提前提出量刑建議,在情況發生變化後再改變建議內容,倒不如在法庭上根據具體情況壹次性提出具體的量刑建議;

3.當庭提出量刑建議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三)如何把握量刑建議的範圍。

1.目前掌握建議免刑幅度主要有三種方式:壹是建議在法定刑幅度內量刑。這種建議其實意義不大;第二,明確提出具體的有期徒刑期限,難度大,容易激化提議人與被提議人的矛盾;第三,在法定刑範圍內,提出相對具體的量刑建議範圍。筆者認為,根據我國刑罰的特點,並參考國外的相關做法,應當在法定刑內確定壹個較小的量刑幅度,其跨度應當在3年以內(含本數)。主要原因是:考慮到不同的人客觀上對量刑有不同的理解,這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三年的跨度不僅靈活,而且容易找到平衡點(中間數),也有利於判斷法院量刑是否適當。

2.在同壹法律條文中並列出現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形,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中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手段、後果等法定量刑情節和酌定量刑因素進行分析,明確提出建議。

3.同罪有數刑的,應當分析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明確提出適用建議。

4.在數罪並罰的情況下,應先對各罪提出量刑建議,再提出合並執行的量刑建議。

5.除了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應當適用附加懲罰的建議應當具有適當的靈活性。

(4)關於量刑建議的參考標準。

在現行司法體制下,沒有明確的量刑標準可供參考,檢察官和法官面臨同樣的問題。檢察官的量刑建議和法官壹樣,主要取決於辦案經驗、對具體量刑情節的分析和對刑事政策的掌握。從主任檢察官的遴選條件來看,能夠擔任主任檢察官的壹般都具有較強的專業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這也是做好量刑建議工作的前提。筆者認為,在同等條件下,既然法官可以憑經驗做出判斷,檢察官也應該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議。此外,先例也是壹個很好的參照系。

五、完善量刑建議制度的構想

首先,需要在立法上明確量刑建議權。因為,要掃清量刑建議執行的障礙,除了理論支撐,還必須有法律依據。其次,可以發布典型案例,指導辦案實踐。不可否認,典型案例具有壹定的參考價值。美國國會有壹部立法,就是《量刑指南》,對相關刑罰做了非常詳細的量化規定,壹系列因素都是可以量化和換算的。目前,雖然我國不可能達到這樣的量化量刑要求,但最高人民檢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定期發布典型案例,以規範量刑為相對標準,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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