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壹了申報表,印花稅和其他9個稅種功都用壹個格式的申報表,而且申報印花稅之前要先采集稅源信息,這其實就是主要的變化點。
具體步驟分解壹下,小編給大家簡單演示壹下。
1、進入電子稅務局,已經沒有單獨的印花稅申報入口的,叫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納稅申報,點擊申報進入。
2、先要進行稅源采集。
這個采集就是填寫明細,把妳當期要納稅的明細填上。
3、采集好了直接下壹步申報即可,申報表數據直接根據采集的內容來的。
就是這麽簡單!
其實印花稅申報,表格好填,但是填寫申報的數據怎麽來的,這才是關鍵!
這就需要我們對印花稅有個系統的了解和學習。
按稅收性質和作用分類,印花稅屬於財產和行為稅類稅種。
這個從國家稅務總局機構管理設置也可以看見,其歸屬在財產和行為稅司進行管理和規範。
目前我們執行的政策仍然是上個世紀80年代頒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目前執行的印花稅***有13個稅目,包括10類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許可證照。
印花稅征收是采取列舉制,也就是說不在上述列舉範圍內的憑證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法(征求意見稿)》並於2018年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21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草案)》並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預計本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
可以預見的是2021年印花稅法即將誕生。
英國的哥爾柏(Kolebe)說過:“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稅就是這種具有“聽最少鵝叫”特點的稅種。叫的少,也就沒怎麽吸引人註意力。
但是印花稅對於財務人員來說卻還是比較頭疼,曾經有人說過,沒有任何壹個人敢保證自己申報的印花稅準確無誤,這也側面說明了印花稅這個稅種申報的特殊性(種類多、合同是否納稅判斷難等因素)。
印花稅按照暫行條例的規定,是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稅應納稅額,購買並壹次貼足印花稅票,自行貼花和畫銷,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當然對於大額或者貼花比較頻繁的(比如購銷合同),可以按期匯總納稅,其實目前在實際工作中,很少有納稅人買印花稅票貼花了,基本都是采取的按期匯總申報方式履行納稅義務。
為降低征管成本、提升納稅便利度,並適應電子憑證發展需要,《征求意見稿》規定,印花稅統壹實行申報納稅方式,不再采用貼花的納稅方式(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這個方式實際上就是在電子稅務局上填寫納稅申報表申報,壹般是按月申報,也有按次申報。
按月申報的每個申報表都要申報,哪怕沒有發生也要零申報,按次的有才申報,沒有就可以不用申報。
目前如果妳是按期(月)申報,必須要先核定稅種,如果是按次那可以不用核定,有哪個稅目的需要申報,直接在稅源表自己增加即可。
如上就是申報表樣式,納稅人需要先采集稅源信息,包括填寫應稅憑證類型(稅目),憑證編碼、應稅憑證書立時間,計稅金額或件數即可。
為什麽是計稅金額或者件數,因為印花稅有比例稅率和按件定額兩種。
註: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這裏的關鍵點是怎麽填寫、什麽時候填寫計稅金額和件數這欄次?
按照印花稅的納稅義務時間來說,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帳薄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
拿我們最常見的經濟合同來說,合同簽訂時候就是納稅義務時間發生,納稅義務時間發生了,納稅期限如果納稅是按期匯總納稅的,以壹個月為期限,那就是期滿15日內申報繳納。
所以,理論上時候如果2021年5月份公司簽訂了壹個購銷合同,合同金額10萬,那麽簽訂的當月納稅義務產生,是自行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所以6月申報印花稅時候,就應該在申報表計稅金額欄次填寫10萬,類別是購銷合同。
所以,對於公司來說,最大的難點就是如何準確及時的統計各類應稅憑證,小公司還好說,比較業務單純,財務對各項業務都比較有數,但是大公司就很麻煩了,各個業務口子都有合同簽訂且數量龐大,而且很多業務發生可能還根本沒合同(註:沒合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也算,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但是就是難也得做啊,而且稅務上對此也有相關的規範規定。
國稅函[2004]150號就明確規定,稅務機關應要求納稅人統壹設置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保證各類應稅憑證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登記。
應稅憑證數量多或內部多個部門對外簽訂應稅憑證的單位,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應稅憑證登記管理辦法。有條件的納稅人應指定專門部門、專人負責應稅憑證的管理。
登記簿類似統計表,壹方面企業自己如實登記統計應稅憑證的發生情況,方便匯總申報納稅,另壹方面是稅務機關後期檢查的重要資料,納稅人應當如實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稅應納稅憑證(以下簡稱“應納稅憑證”)等有關納稅資料,統壹設置、登記和保管《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
但是據小編了解,實際情況中很多企業其實根本沒這樣做,對於計稅金額的統計有些是直接按照會計收入來統計,有些是按照開票金額來統計。
這種做法理論上是不符合印花稅的申報規範的,但是確實是大量存在,那麽這種做法會導致什麽後果呢?
壹方面沒有按納稅義務時間申報印花稅,收入和開票是滯後於合同簽訂時間的。另壹方面申報的印花稅可能不準確,當然可能多也可能少,比如收入都是不含稅的,但是有些合同是以含稅價簽訂的,這個時候就少計了,又比如有些合同是不計入收入的,是費用成本類,那麽就可能漏計。
按照收入或者開票這種方式是壹種粗略的統計方式,不是印花稅要求的申報管理方式。
如果稅務局檢查時候不認可就會對公司進行核定,比如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公告(瓊稅二稽告〔2020〕52號)。
另外
印花稅其實本身也是有核定征收的(滿足壹定條件稅務局會核定征收),這種征收方式通常是按照收入的壹定比例(打折)來算計稅金額。
稅務機關應分行業對納稅人歷年印花稅的納稅情況、主營業務收入情況、應稅合同的簽訂情況等進行統計、測算,評估各行業印花稅納稅狀況及稅負水平,確定本地區不同行業應納稅憑證的核定標準。
這個各省有各省的規定,比如按采購金額的50%-100%核定等。
但是值得註意的是,很多納稅人本身沒有收到稅務局的核定通知書,也按這個方式來報稅(也就是說妳不是核定征收,卻按打折方式申報納稅),那麽這種情況其實就存在風險,會存在未足額繳納印花稅的風險。
如果妳是按收入或者采購金額的壹定比例計稅的,壹定要看看自己有沒有取得註明印花稅核定方式的稅務事項通知書(以前叫印花稅核定征收通知書)。
總之,印花稅雖小,但是風險不少,能交對難度很大,是個細致活。有條件的還是要建立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門,加強合同的規範管理,合同理順了,合同登記簿自然就有了,印花稅申報就真正規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