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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申報方式有幾種呢?

個人所得稅申報方式壹般為單位扣繳義務人申報和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 兩種方式都可以可以使用手機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選擇申報方式。

1、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是向單位申報個人信息,每個月稅務機關會把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全量推送至單位,單位可以從代扣繳軟件獲取員工已經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從中計算出員工應預扣預繳的稅款,再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納稅申報。

2、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即每個月單位發放工資時正常扣稅,然後由納稅人自己在第二年去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並將有關信息提供給稅務機關,讓稅務機關辦理退稅。

年度匯算的三種方式:自己申報、單位申報、請人申報。

壹是自己申報,即納稅人自行辦理。

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匯算,通過手機App申報。

二是單位申報,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

由於任職受雇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掌握的比較全面、準確,與納稅人聯系也比較緊密,有利於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辦年度匯算。

任職受雇單位除支付者寬枯工資薪金的單位外,還包括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主要是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等情形。

如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需要註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需在年度匯算期內(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納稅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進行確認,與書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規定在納稅人確認前,單位不得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完成確認後,納稅人需要將除本單位以外的納稅年度內全部綜合所得收巧罩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單位,並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請人申報,即委 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年度匯算。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需要提醒的是,單位或者受托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如果發現年度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可以要求首洞其代辦或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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