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壹般如下:
①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②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③失業保險:用人單位2%,個人1%;
(4)工傷保險完全由企業承擔,在1%左右,個人不需要繳納;
⑤生育保險也是企業承擔,大概是1%,個人不需要繳納。
第二,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最低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的數字是上壹年全市職工工資的8%。
2.單位繳費按照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個人養老金賬戶規模由本人工資的11%調整為8%。之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和3%的單位繳費全部納入個人養老金賬戶,單位繳費19%轉入社會統籌,而新政策也是將單位繳費的3%納入社會統籌,解決養老金賬戶空賬問題。
醫療保險
醫保繳費比例(最低為本市上年度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2% 3元;
失業保險
單位1%,(鎮)個人0.2%;個人(農村地區)不繳費。
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劃分的行業範圍,確定其工傷率,工傷率在0.5%-2%之間;
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繳費。
三、計算方法
以社保中的養老金為例,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足15的為15%)、個人賬戶本息和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20+0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1,企業職工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的為15%),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 1。
2、“新增”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照本人退休時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發。
我國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和補償基數與上年度平均工資掛鉤。所以平均工資水平越高,社會保險的福利越好。而且實際上單位繳納的比例遠遠高於個人繳納的比例,所以社會保險可以說完全是社會給員工的福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壹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根據險種確定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