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緩繳的險種範圍及期限
緩繳適用於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
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每月按時足額繳納。
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可以申請
緩繳2022年4月至6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和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
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
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
,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二、申請流程
參保單位應填寫《江蘇省特困行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緩繳申請。
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費款的參保單位,可從5月起申請緩繳,緩繳月份相應順延壹個月,也可以退回4月費款。對已征收的費款需要退費的,無需申請,由稅務部門提供單位賬戶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職權按程序批量發起退費。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相關社會保險費緩繳申請時間為上月11日至當月6日。
申請緩繳成功的參保單位,從當月起享受緩繳政策,只需申請壹次,無需每月申請。
三、資格認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以參保單位在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為依據認定參保單位緩繳資格,不增加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
參保單位現有信息無法滿足認定緩繳資格需要的,可以實行告知承諾制,由參保單位出具所屬行業類型的承諾,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結束緩繳和補繳
參保單位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後的壹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參保單位申請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遲應於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
參保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提前結束緩繳,並提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參保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職工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如實記錄。
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參保單位依法註銷的,應當在註銷前足額繳納緩繳的費款,再按照相關註銷流程辦理。
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在申請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的月度之外,可繼續申請享受我省困難企業緩繳社保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