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是多少?
1,降低養老保險單位比例。
2065438年5月65438日至2065438年5月1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已降至16%。
2.繼續分階段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自2019,1年5月起,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有關規定。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其中用人單位0.5%,職工0.5%,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2065438年5月65438日至2065438年5月1日,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有關規定。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在現行費率基礎上降低20%,累計結余可支付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在現行費率基礎上降低50%,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可延長至2020年。
3.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2019年5月1日起,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1)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以全省上年度非私營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上年度私營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礎,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繳費基數。
(二)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具體繳費基數可以設置幾個檔次,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明確規定。
(三)批準公布上壹年度全口徑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省統計局每年提供上壹年度全口徑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相關數據,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醫保局公布實施。
(四)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過渡辦法,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4、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認真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贛府發〔2018〕39號),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2020年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
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各地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贛府發[2065 438+08]39號),認真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各項政策,確保中央調劑基金按規定按時發放,做好中央調劑基金和省級調劑基金的統籌調劑工作。
5、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制度改革。
(壹)做好社會保障費征收管理職責的移交工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原則上暫繼續按現行征繳制度征收,繳費方式穩定。同時,按照國家要求,在條件成熟時,認真做好交接工作。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障費征管責任如期移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財政、醫保等部門要加緊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征繳工作有序銜接。
(2)妥善處理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征繳制度改革過程中,各地不得自行繳納歷史欠費,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同時,合理調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