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車輛購置稅怎麽算
計算方法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應納稅額× 10%(排量1.6升及以下乘用車為7.5%)。根據不同情況,計稅價格確定如下:
1)在計稅價格上,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的,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向銷售者支付的全部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也就是說,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是以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上開具的價款和費用總額除以(1+17%)作為計稅依據,再乘以10%(排氣量1.6升及以下的乘用車,購置稅稅率按7.5%計算)。
比如,消費者購買壹輛654.38+萬元(超過654.38+0.6升)的國產車,去掉增值稅後按654.38+00%征稅。計算公式為100000÷1.17×0.1 = 8547元。
2010年2月28日下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通知,自2011月28日起,對排量為1.6升及以下的乘用車統壹按照10%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應稅價值=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贈與、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用車輛,計稅依據由車購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值核定。
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購買或者進口自用車輛時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計稅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
最低計稅價格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根據車輛制造商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並參考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申報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是指納稅人申報的車輛計稅價格低於出廠價或者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稅價格。
(4)根據特殊情況確定的計稅依據
對進口二手車、因不可抗力受損的車輛、庫存3年以上的車輛、行駛8萬公裏以上的試驗車輛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或者納稅人提供的有效憑證上註明的價格確定計稅價格。
以上是關於江西汽車購置稅的計算方法,主要是根據汽車的價格來確定。所以汽車價格越高,購置稅就越高,進口汽車也壹樣。還有免稅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現在的稅率是10%,以前是優惠的。如果妳了解的法律法規比較多,就找太平洋汽車網。
百萬購車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