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市民購買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均免征車輛購置稅。2021年1月1日(含)後購置專用車輛免車輛購置稅除了新能源汽車,專用車輛購置稅也將享受免征優惠。
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購置的專用車輛,稅務機關在2021年1月1日後繼續依據《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稅圖冊》及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為納稅人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對於已經繳納車輛購置稅但尚未辦理退稅的,納稅人可申請退還已繳稅款。
擴展資料: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具體內容如下:
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三、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以下簡稱車輛電子信息)時,在“是否符合免征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註“是”(即免稅標識)。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後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壹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四、汽車企業應當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品相壹致,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五、從事《目錄》管理、免稅標識審核和辦理免稅手續的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時,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和國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洛陽市政府-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購置新能源汽車免車輛購置稅
人民網-三部委:2021至2022年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