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契稅
繳稅標準:
非普通住宅契稅按總房款4%征收;普通住房標準為按1.5%征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稅按1%征收,90-144平米2%、144平米以上4%,二套房無論面積大小都是4%。各城市具體收費標準略有差別。
契稅壹般於買賣雙方在辦理房產權屬過戶或變更時需要向契稅征收機關繳納的費用。現實中多數開發商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時要求業主特別是按揭業主繳納契稅、交易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否則不予辦理入住手續。開發商這樣要求是因為對於按揭買房的業主,在房屋產權證未辦下來之前,開發商要為其承擔階段性的連帶保證責任。若業主入住後不能及時繳納在產權辦理時就應繳納的契稅、交易手續費等費用,會造成房產證延遲辦理或不能辦理。而業主不願意在入住時繳納這些費用,是怕開發商拿走挪用。對此問題,解決辦法是業主與開發商協商,簽訂《契稅繳納協議書》,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二、住房維修基金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含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裏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公***維修基金此項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只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稅率:房屋成交價的2%。收房要交的費用特別提示:任何開發商、物業公司都無權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該基金應該交給小區辦。
三、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四、證照印花稅:5元/本
五、工本費:10元/本
六、開發商收取的費用
1.房款尾款:根據雙方合同約定;
2.面積差額款: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首先要結算面積,退、補房屋尾款。收房時的實測面積跟合同上寫明的面積多少會存在壹定差別,通常會比合同面積大壹點,這個時候購房者需要把差的這部分錢給補上,壹般來說,誤差不會超過3%,而壹旦超過可以選擇退房或者與開發商協商;
3.裝修變更費: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4.車位費:針對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另行簽署合同(原購房合同約定贈送車位的除外,但要註意車位是有產權的);
5.寬帶和有線電視開通費:可以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費。建議裝修完後再交納比較合理,否則可能會多交幾個月的服務費;
6.其它增值服務項目開通費: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的,均可以不交;
七、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
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強行和提前收取這筆費用,更沒有權利以此作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物業費不能亂漲價,根據現行規定,新建小區壹般由開發商選聘物業管理公司,並簽署前期物業管理協議。在簽署購房合同時,開發商有義務向購房人出示業主臨時公約,就物業費等相關事項作出約定。
因此,如果在收房時出現物業費漲價的問題,業主可據此主張權利。物業費可以按月交在辦入住手續時,多數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要求業主壹次性交付壹年或多年的物業管理費。根據有關規定,物業管理的各項收費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計收,但不得壹次性預收多年的物業管理費用。
1.物業管理費:以合同約定為準;
2.水電費周轉金或保證金:有部分物業會收取,但費用不宜超過常規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用(分戶計量除外);
3.停車管理費;
八、物業裝修管理收取的費用
1.裝修保證金:沒有明確規定,但收費不應過高,且無特殊原因必須退還;
2.裝修管理費;
3.垃圾消納費;
4.裝修施工臨時出入證制證費:原則上沒有明確規定,原則上不超過5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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