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庭有就業人員,但連續兩年就業收入不穩定,可能低於現行扶貧標準的;
3.收入結構不合理,補貼收入過高(占家庭總收入60%以上)且補貼政策到2020年中期結束或調整;
4、因生病、上學、災害、意外事故、產業發展失敗等原因,產生較大剛性支出,導致收入可能低於現行扶貧標準。
1.三類扶貧監測戶所指的三類貧困戶是什麽?
三類扶貧監測戶是指不穩定戶、易致貧邊緣戶、因因致、殘、災、意外等剛性支出造成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戶。
1,不穩定脫貧戶:不穩定脫貧戶是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國家扶貧標準(2020年底執行6000元)1.5倍的;或因大病、教育、災害、殘疾、突發事件、產業倒閉、就業不穩定等原因家庭剛性支出較大的貧困戶。,並面臨返貧風險。
2.邊緣貧困戶:邊緣貧困戶是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國家扶貧標準(2020年底實施6000元)1.5倍的非建檔立卡農戶;二是因大病、教育、災害、殘疾、突發事件、產業倒閉、就業不穩定等原因,存在貧困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民。
3.因疾病、殘疾、災害、意外事故等造成大額剛性支出或收入銳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疾病、殘疾、災害、意外事故等導致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銳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指因疾病、殘疾、意外等原因,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銳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2.2021納入監測戶的標準是什麽?
1.2021監測戶標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壹年度國家扶貧標準,家庭成員及法定義務人沒有生活非必需的高值資產;
2.2021監測戶標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家庭成員及法定義務人不擁有非生活必需的高值資產,因大額剛性醫療費用導致基本生活嚴重困難;
3.2021監測戶標準三:實際房屋受損,安全等級鑒定為C級或D級,無法新建或修繕的家庭;
4.2021監測戶標準:適齡兒童少年因家庭困難不能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家庭;
5.2021標準五:因自然災害、水源變化、環境汙染等原因飲水安全受到嚴重影響的家庭。
3.監控戶享受哪些政策?
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辦理條件:持有我縣常住戶口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我縣低保標準(目前我縣低保標準為671元/月),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因患病等剛性支出,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在計算家庭收入時予以扣除。
辦理程序:申請城鄉低保,應由家庭成員或家庭成員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鄉鎮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核實後,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民主評議。全面家庭經濟信息核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在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公示。公示期內無異議的,鄉鎮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報送縣民政局審批。
2.臨時協助
辦理條件:凡具有壽縣戶口或居住在壽縣的常住人口均為臨時救助對象。確定救助對象應當符合三個基本條件:困難家庭和人員處於緊急狀態、處於危險之中;依靠自己的能力無法擺脫困境;不具備申請其他社會救助項目條件或者其他社會救助政策未能幫助其擺脫困境的。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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