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稅憑證可以是發票,也可以是納稅通知書。發票和完稅憑證是企業所得稅或流轉稅稅前扣除或支出的合法憑證。
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憑證;發票壹般是收款方開具給對方的書面收付憑證,是財務收支的合法憑證。這兩者不是壹回事。
這兩者並不相同。
比如企業進口貨物時,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等。在海關環節支付的都是完稅憑證,單單沒有發票字樣的擡頭。平時我們在國內購買商品或者支付勞務報酬,允許稅前扣除的就是帶有發票字樣的票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房屋所有權的,承擔契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契稅。第二條本法所稱土地和房屋所有權轉移,是指下列行為:
(壹)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的買賣、贈與和交換。
前款第二項所稱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讓。
以作價投資、償還債務、轉讓、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至5%。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確定不同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