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傷害之日或傷勢確診之日,權利人只是知道了權利被侵害,但權利人損失的具體數額,因為受害人壹直在治療當中,損失也在持續不斷地發生和增加,要根據權利被侵害後的治療、休息、護理以及是否構成殘疾等情況才能確定損失的具體數額。
確定損失數額後,可以向法院起訴,訴訟時效是三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人傷事故處理流程
報案
事故發生後可先向交警部門(電話122)報案,並向保險公司報案。盡量保留事故現場,如傷者傷情嚴重,則應先撥打120救人。
因搶救受傷人員而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事故發生時的受傷人員和車輛位置,在不耽誤傷者搶救的情況下對現場進行拍照。
現場處理
1、交警到來之後,說明情況,如無法保留事故現場,需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2、人傷事故扣證或者扣車是難免的;
3、聽交警安排送傷者入院治療;
4、涉及車輛損失需保險公司現場勘查,並出具勘查報告。
醫院處理
1、如傷者家屬到場,可告知自己車輛是有保險的,車已被交警扣留;
2、可留下手機號碼,並取得對方聯系人的手機;
3、提醒傷者保留好醫藥費的發票及病歷;
4、如需墊付,保留好墊錢票據。
約定調解時間
電話或當面與傷者約定調解時間。
調解原則:責任劃分尊重交警的意見。交警根據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如果對交警責任認定有異議,及時提出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時間為3個工作日。
現場調解
等對方治療結束,約定時間與保險公司、交通隊協商調解,協商壹致,現場出具調解書。
涉及費用以及所需證明
1.醫藥費
病歷卡、出院小結、費用清單、發票
2.交通費
交通費發票、看病期間的公***交通費
3.傷殘賠償金
傷殘鑒定報告、戶籍材料、影像學攝片,建議提交保險公司審閱再行賠付
4.誤工費
收入證明,最好要稅單,收入證明沒有稅單證明力強。事故前三個月及休假期間的銀行流水單、稅單
5.護理費
傷情、特殊護理提供護理人員誤工費材料(各地司法護理標準不同)
6.營養費
傷情(各地營養費標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