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罰款沒有超過期限就不需要交滯納金。
交通違章滯納金的算法是:從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後15日內逾期未交罰款,從16日開始以3%計算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
擴展資料: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壹種具體形式。
其特征是:
1、適用於金錢義務。
2、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的。
3、可以重復,具體表現是按日進行。
對未按期繳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依照稅法有關規定,按日征收壹定比例的罰款。
主要適用於稅收領域,但不限於此。在其他管理領域,如果有貨幣義務,當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可以采取滯納金,例如環境汙染排汙費。
滯納金的測量不僅可以避免造成的損害國家利益債務人未能執行的義務,但也避免損害的權益交易對手直接實施並敦促盡快履行義務。因此,它可以作為壹種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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