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納稅人完稅憑證的開具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1)對於使用繳款書在銀行繳稅的納稅人,由征收窗口的征收人員通過契稅征管系統打印專用繳款書,加蓋“契稅征收專用章”給納稅人辦理繳稅手續。《專用繳款書通知書》送國土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證書,第壹聯由納稅人留存。
(二)對使用現金或銀行卡納稅的納稅人,由征收窗口的辦稅人員通過契稅征管系統打印出契稅完稅證明,並將納稅人的完稅證明回執和土地房產管理部門為納稅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用銀行卡繳稅的,應將銀行的“購單”的“持卡人存根”壹並交給納稅人。
(三)以不同方式(轉賬、現金、借記卡、支票)開具完稅憑證。
轉賬:稅務機關開具完稅憑證壹式五份,納稅人憑繳款憑證到開戶銀行辦理繳款手續;
現金:稅務機關直接收取現金的,開具專用契稅完稅證明,並將完稅證明第二聯、第四聯交給納稅人;
納稅人可持繳款書到征收大廳銀行辦理繳款手續,開具五聯稅款繳款書;
刷卡:如果確認刷卡交易成功(刷卡、稅務輸入、納稅人輸入銀行卡密碼),使用POS機打印白銀。
三聯簽購單經納稅人簽字確認後,開具專用契稅完稅證明,完稅證明第二、第四聯和銀行簽購單“持卡人存根”交納稅人;
支票:收到支票時不得開具完稅憑證;確認資金到賬後,通知納稅人在領取時開具契稅專用繳款書。
證,將完稅證明第二、第四聯交給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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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
第二十七條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立發票登記簿,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