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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期數1到12什麽意思

個稅繳納期數1到12是指該用戶在當地累計繳納個稅的月數。

1.個稅繳納期數1到12是指該用戶在當地累計繳納個稅的月數,壹個月即壹期,簡單壹點來說就是交了幾個月,並不是指1至12單獨的月份。壹般來說,個人所得稅中所屬期的填寫方法壹般是六月份取得的工資收入要在七月份進行申報。

2.根據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3.繳納期數是指:納稅期數,就是納稅期間的個數,看有多少個納稅期間,其指每壹個納稅期限的起訖時間。繳納期限可分為以天為單位的納稅期限、以月為單位的納稅期限、以季為單位的納稅期限和以年為單位的納稅期限等多種,每壹個納稅期限都有壹個起訖時間(以1天為單位的納稅期限除外),這就是納稅期間。

(1)、如以10天為納稅期限,以四月份為例,當月3個納稅期限的納稅期間分別為1到10日、22到20日和21到30日;

(2)、如以壹個月為納稅期限,以五月份為例,該納稅期限的納稅期間為5月1到5月31日;

(3)、以壹個年度為納稅期限,若采用歷年制,該納稅期限的納稅期間為1月1日到12月31日;

(4)、若采用七月制,該納稅期限的納稅期間為日歷年度當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

(5)、以壹個年度為納稅期限的納稅期間,通常稱“納稅年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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