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月收到收入時: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上月末(將應交增值稅轉換為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同時:如果是壹般納稅人,有進項稅額就可以抵扣進項稅額,那麽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減去應納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差額就可以轉入應納稅額-未納增值稅。
分錄如下: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應交進項稅額-未交增值稅。
3.本月繳納增值稅後,作會計分錄: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貸款:銀行存款。
壹、計算公式: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移)-國內產品出口退稅-減稅+出口退稅
二、會計分錄:
1,月末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直接作為免稅額,不做賬務處理;
2.月末,銷項稅大於進項稅:
(1)應交增值稅的計算: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前期預留進項稅額=本期應交增值稅。
(2)結轉: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轉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稅費。
(3)薪酬: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稅金。
貸款:銀行存款
繳納增值稅應計入應交稅金科目。應交稅金是負債會計科目。
應交稅費壹般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按照應交稅費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應交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
增值稅會計核算中應設置的會計科目包括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代征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稅額、增值稅留抵、簡易計稅、金融商品轉讓應交增值稅、代扣繳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的進項稅、銷項稅抵扣、已繳稅款、轉出的未繳增值稅、減免稅、內銷產品出口退稅、銷項稅、出口退稅、進項稅轉出和轉出的增值稅多繳稅款。
“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並經稅務機關認證,允許在以後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金融商品轉讓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增值稅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發生的增值稅。
未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每月末從應交增值稅或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的未繳、多繳或預繳增值稅,以及當月的上期未繳增值稅。
“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因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能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壹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即按現行增值稅制度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但未經稅務機關認證;壹般納稅人已申請審核但尚未取得海關繳款書的進項稅。
“待銷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勞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未來需要確認為銷項稅額,相關收入(或收益)已經確認,但繳納增值稅義務尚未發生的增值稅金額。
“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預提、抵扣、預繳和支付等業務。
“預繳增值稅”為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提供建築勞務、以預繳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以及按現行增值稅制度應預繳的其他增值稅。
“代扣代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納稅人為在境內未設立經營機構的境外單位或個人的應稅活動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