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個人所得稅軟件,進入“個人中心”頁面,點擊“任職受雇信息”。
2、在“任職受雇信息”頁面,點擊“導出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進行打印。
如果納稅人對打印出來的納稅記錄有異議,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核定。
另外,如果需要開具稅收完稅證明,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稅務機關根據征收管理的需要出具稅收完稅證明。
繳稅憑證是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向納稅人開具的證明其已經履行納稅義務的書面憑證。是稅務機關進行稅收核算和納稅人進行會計核算的重要依據,也是稅務機關加強稅收管理和納稅人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繳稅憑證的作用包括:
1、作為稅收核算的依據:稅務機關通過征收繳稅憑證,可以全面了解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和稅收收入情況,為稅收核算提供準確的數據。
2、作為稅務管理的依據:稅務機關通過繳稅憑證,可以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納稅人的違法行為,保證稅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納稅人可以通過繳稅憑證,對其納稅情況進行準確的會計核算,保證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4、作為證明的依據:繳稅憑證是證明納稅人已經履行納稅義務的重要依據,如果納稅人需要向相關部門證明其已經繳納稅款,可以出示繳稅憑證作為證明。
綜上所述:繳稅憑證和增值稅發票雖然都是稅務相關的憑證,但定義、作用、種類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