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增值稅同時免附加稅。
有壹種情況例外: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計算交納附加稅。附加稅費分別是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這些附加稅費的計稅(費)依據為實際交納的增值稅,既然增值稅免征,附加稅(費)就自動減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後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第壹條規定,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範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盡管某些出口退稅的生產企業沒有實際繳納增值稅,但根據財稅[2005]25號文件規定,也需要對其免抵稅額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這是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特殊規定。
擴展資料:
為籌集城鄉維護建設資金和擴大地方教育經費來源,國務院於1985年和1986年分別頒布了《中華人民***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1994年以前為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縣城(鎮)和其他地區,分別按照7%、5%、1%三檔稅率征收,教育費附加目前統壹按3%的比率征收。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這種稅費制度越來越不符合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要求,產生的矛盾日益突出,社會各界要求統壹內外資企業稅費制度的呼聲越來越強烈。
1993年發布的《國務院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工商稅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1993〕90號)提出“現在不繳納城建稅的外資企業,也應成為城建稅的納稅人”;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
《中華人民***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壹個五年規劃綱要》均提出要“統壹各類企業稅收制度”;2009年、201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以及2010年5月國務院批轉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要“統壹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制度”。
統壹各類企業稅收制度是公平稅費負擔,促進公平競爭的必然要求。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統壹內外資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
2009年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實現“保增長”的目標,我國實施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其中包括壹系列結構性減稅政策,如企業所得稅改革、增值稅轉型、提高出口退稅率、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等。
據測算,2009年的減稅總規模約5000多億元,明顯減輕了企業負擔,增強了經濟活力。當前我國經濟繼續回升向好,為統壹內外資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順利實施提供了有利條件。
參考資料:
通知-中國政府網
兩項稅費問題答問-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