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則
(壹)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免試”入學原則。根據劃定的招生片區,組織片區內適齡兒童按時就近免試入學。
(二)堅持“三壹致”原則。縣城規劃區域招生堅持“壹簿壹證”(戶口簿、房產證)齊全且壹致的原則,即戶主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之壹與房產證所有權人(或購房合同買受人)壹致,且申請就讀適齡兒童須與其同壹戶口本;實際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壹致,或房產、戶籍同屬片區並實際入住。(“實際入住”指裝修入住,有正常的物業管理、水電消費清單,接受入戶調查屬實,不含毛坯房。須提供前壹年度3月1日以來產生的水電消費及物業管理費清單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三)堅持同等待遇原則。根據《關於進壹步做好外來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若幹意見》(泉政文〔2004〕193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泉州市居住證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號)文件精神,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求在我縣就學的,與當地學生享有同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四)民辦學校原則上在縣域範圍內招生,屬於市級審批或寄宿制學校的,經市教育局批準可適當擴大招生範圍。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不能再到公辦學校就讀;對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由生源地教育局按當地相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到服務片區公辦學校就讀。
招生年齡
2021年秋季招收年滿6周歲(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
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監護人應當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並填寫《緩入學申請表》,提供相關緩學證明材料(縣級及以上醫院的疾病證明、病歷書及收費發票),按規定報當地鎮政府和縣教育局批準。
招生對象
(壹)學校服務片區內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壹致”家庭的適齡兒童。縣直各實小、螺城中心小學按劃片範圍招生,其他農村小學按行政村招生。
公辦小學優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壹致”家庭的適齡兒童。具體條件:
1.適齡兒童與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壹致(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並實際***同居住,戶籍與房產壹致(產權性質、用途為住宅),房產與實際居住壹致。
2.適齡兒童落戶到學校招生服務區域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30日前。服務區範圍內的同壹套居住房原則上每三年只能解決壹個適齡兒童入學(同壹戶主、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子女多於壹個的家庭除外)。
3.預警: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縣直公辦小學認定招生服務區域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壹致”對象時,對2021年6月30日以後(包括6月30日)新購房落戶的,要求:①適齡兒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該實際***同居住的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不包括50%,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上沒註明***有產權人產權比例的,視為平均分配);②學位緊缺的縣直公辦小學(學校名單由教育局確定)招生服務區域的同壹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壹位適齡兒童在該校入學(同壹戶主、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子女多於壹個的家庭除外)。
(二)適齡隨遷子女。
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隨遷子女。各校要堅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要求,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招收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1.居住地在縣城區域。申請入學條件是“居住證”和“務工證”均需達半年(含半年)以上。需攜帶“兩證壹簿”(監護人居住證、務工證明或營業執照、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向就近學校提出申請,並填寫《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申請表》,由學校審核後匯總報送縣教育局審批。縣教育局將根據學校招生計劃、班生規模及實際居住地等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2.居住地在第三實驗小學、溪南實驗小學招生片區以及螺城鎮八二三街以北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溪南實驗小學報名;居住地在螺城鎮八二三街以南的以及居住在新霞社區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城南實驗小學霞光校區報名;居住地在嘉惠片區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鳳凰城實驗小學報名;居住地在城南工業區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原則上到城南第三實驗小學、螺陽中心小學、工農學校報名。
3.居住地在農村。需攜帶“兩證壹簿”向就近鎮中心小學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後,由鎮中心小學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預警: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兩證”須達到1年6個月及以上(即居住證、勞動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等簽發時間為前壹年度3月1日前)
(三)擴招。
縣城規劃區域內小學、各鎮中心小學在招收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壹致”以及按政策照顧對象的適齡兒童後,如有剩余學位的,可根據學位情況按規定擴招以下對象。家長或監護人持相關證件材料到相應就讀的學校申請入學,填寫《小學就近入學(擴招對象)申請表》,由學校審核後匯總上報縣教育局審批。
1.買房且實際居住者子女。持有招生片區內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且實際居住者的直系子女。須提供戶口本、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或不動產登記中心開具的房屋權屬證明、並提供前壹年度3月1日以來產生的水電消費及物業管理費清單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戶籍在招生片區內,但不符合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壹致”條件適齡兒童。戶籍在小學招生服務區域內但不符合以上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壹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如:集體戶、投靠親屬落戶、租住戶、非住宅產權戶等),原則上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到有學位的學校入學。家長按時向招生服務區域公辦小學報名登記。戶口簿未能體現招生片區,或實際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壹致,可憑戶口簿及房產證在規定時間內到招生片區所在學校登記,由學校匯總、填寫《惠安縣2021年秋季縣城區域小學壹年級學生名冊(報送縣局核審)》後報送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3.本縣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非第五實驗小學、溪南實驗小學、鳳凰城實驗小學、城南實驗小學(含霞光校區)、城南第二實驗小學和城南第三實驗小學招生片區的,若要求就讀這六所學校,家長必須在六所學校招生片區內企業務工。原則上,憑戶口簿、務工證明(或勞動合同)和以惠安縣企業員工名義繳交的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入學前壹年9月1日前開始並連續參加我縣社會保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務工片區所在學校申請入學。
4.各鎮中心小學(螺城中心小學除外)如有剩余學位,為避免浪費優質教育資源,滿足人民群眾需求,可制定擴招工作方案,7月20日前報縣教育局備案,並於8月15日前將《擴招對象審批呈報表》報縣教育局審批。完小擴招工作由所在鎮中心小學負責。
(四)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和外籍適齡兒童
1.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縣城區域入學,分3類情況安排:①其父親(母親)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其父親(母親)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②其父親(母親)為縣城區域戶籍的,如果其父親(母親)在縣城區域有房產(持有該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並實際***同居住,在房產所在地安排入學;如其父親(母親)在縣城區域沒有房產(或持有該住房產權比例不超過50%),由其父親(母親)戶籍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③其父親和母親均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均非縣城區域戶籍的,申請就讀公辦學校,參照隨遷子女入學條件接收入學。
2.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學生,因家長在惠安縣購房置業或工作需隨父親(母親)在惠安縣生活而要求在縣城區域就讀小學的,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教育廳、臺辦、財政廳、團省委關於進壹步加強臺商子女在閩就讀服務工作若幹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7〕210號)《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幹措施>實施意見》(閩教合作〔2018〕22號)精神,由監護人按要求向學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小學就近入讀。
公辦小學招生辦法
(壹)規範有序,全面做好全縣小學招生工作
1.各鎮人民政府、村(社區居委會)及學校要聯合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村入戶宣傳《義務教育法》,凡年滿六周歲適齡兒童的父母或者監護人應送其按時入學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或參加社會培訓機構的“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
2.各鎮人民政府要督促村(社區居委會)對轄區內適齡兒童進行摸底、建冊,逐壹下發《惠安縣接受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並積極協調公安(邊防)派出所配合村(社區居委會)、學校及時更新《文化戶口冊》。適齡兒童未依法按時入學的,學校要立即啟動登記和書面報告機制,報送鎮政府及縣教育局,會同村(社區居委會)做好動員入學工作;對違反規定的,縣教育局將會同相關部門、鎮政府依法督促改正。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做好疑似失學輟學適齡兒童情況排查和勸返復學工作,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入學“壹個不少”。
3.家長或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惠安縣接受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適齡兒童《預防接種證》、《離園紀念冊》等材料到片區所屬學校報名,經學校核對無誤後,給予辦理報名手續。
(二)合理安排,穩妥推進縣城區域招生工作
1.屬學校片區的“三壹致”戶籍人口憑戶口簿、房產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稅務發票或不動產登記中心開具的房屋權屬證明並實際入住直接申請入學,並填寫《惠安縣城區域小學壹年級新生報名表》。學校匯總填寫《惠安縣2021年秋季縣城區域小學壹年級學生名冊(學校核審通過)》報送縣教育局審核。
2.惠安縣實驗小學、八二三實驗小學、第三實驗小學等學校招生片區內學生如超招生計劃數的,按戶口遷入時間先後順序安排入學,若還未能滿足就讀需求,由縣教育局根據縣城區域學校學位情況就近統籌安排就讀。
3.居住在世紀大道東側新霞社區老居民適齡子女可根據其居住情況申請就讀第五實驗小學;居住在世紀大道西側新霞社區老居民適齡子女可自願選擇就讀第五實驗小學或八二三實驗小學。
4.因城市建設涉及住房拆遷的適齡兒童,在征遷安置過渡期間,向學校提供拆遷的相關材料仍按原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在拆遷定居後,按所規定的招生服務區域入學。
(三)普特融合,多元安置殘疾兒童教育工作
建立教育、衛健、殘聯、民政等部門合作聯動機制,逐壹核實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數據,組織入學。各鎮、各學校建立並及時更新《殘疾兒童花名冊》、《隨班就讀花名冊》。
1.隨班就讀。普通小學優先接受服務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學,特別要做好輕度智障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普通小學融合教育試點校可以適當放寬招收學校服務區外的殘疾適齡兒童。
2.特教學校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至惠安縣特殊教育學校或普通學校特教輔讀班就讀。
3.送教上門。對於因殘疾原因,無法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地送教和遠程教育相結合方式實施送教上門,納入“送教上門”服務對象並建立學籍,切實保障殘疾兒童教育權益。
民辦小學招生辦法
嚴格執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規定,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由惠安縣教育局負責組織轄區內民辦學校(泉州聚龍外國語學校小學部、惠安縣廣海小學)開展招生工作,確保自2021年秋起民辦學校招生工作都按基本流程落實。
(壹)核定招生範圍和計劃。做好兩所民辦學校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的核準工作。根據省教育廳、省建設廳、省發改委《關於發布福建省義務教育校舍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閩教發〔2007〕113號)文件要求,經市級審批符合寄宿條件且確有跨區招生需求的民辦學校,並根據學校近年生源分布、區域內學位供求等情況,核定兩所民辦學校的招生範圍,具體如下:
泉州聚龍外國語學校小學部:優先面向惠安縣招生,再面向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臺商投資區招生。
惠安縣廣海小學:優先面向惠安縣招生,再面向泉港區、臺商投資區招生。
(二)報名對象要求。1.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見下述文件中五種政策照顧對象);該民辦學校舉辦者直系親屬(須提供戶口本等有關證明材料)和經民辦學校董事會研究確認的本校教職工子女(應提供與學校簽訂用人勞動合同並在當地繳納社保滿壹年及以上證明材料)。2.本縣域內常住適齡兒童;3.本縣域外常住適齡兒童。應提交材料:戶口本、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居住證及勞務合同或營業執照等材料。
(三)網上信息采集和填報誌願。我縣建立民辦小學招生報名信息化平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推行無紙化入學報名,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
適齡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在報名時應充分了解民辦學校辦學條件、收費標準等情況後,在規定時間內掃描釘釘二維碼,按要求填寫學生相關信息、填報學校。原則上每位學生只能報1所民辦學校,同時應向所屬服務區公辦學校報名。
(四)電腦派位和錄取。報名人數小於或等於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直接錄取。民辦學校在釘釘平臺向擬錄取的新生發出預錄取通知,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收到預錄取通知後完成網上確認程序,民辦學校直接確認錄取名單。
報名人數大於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分批次電腦派位錄取。第壹批次:單列錄取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由主管教育局審核,照顧人數直接從學校招生計劃數中扣除,其余報名對象均須按規定參加電腦派位錄取。第二批次:優先錄取本縣域內常住適齡兒童(指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區域內隨遷適齡子女,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和外籍適齡兒童),當報名人數少於或等於招生計劃數的,直接錄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學位,錄取本縣域外常住適齡兒童(經市教育局審批同意的跨區招生範圍)。
電腦派位工作由縣教育局統壹組織實施和制定具體操作規則,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將邀請公證機構參加,並組織民辦小學校長、學生家長代表及新聞媒體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電腦派位結束後,縣教育局將公布電腦派位結果並及時通知學校,並向市教育局反饋電腦派位結果以便查詢。學校應及時通知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校註冊。
(五)網上確認和現場註冊。經電腦派位(或因報名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實行直接錄取)已確定錄取資格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掃描釘釘二維碼進行錄取確認,並按要求到確認錄取學校進行現場註冊。已辦理註冊手續,即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不能再到公辦學校入學。逾期未註冊的學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任何民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經電腦派位確定錄取資格且在規定時間內報到註冊的學生。
(六)補錄取。民辦小學若招生計劃數未招滿的,由本縣教育局統籌協調符合條件的、有意向的適齡兒童入學。補錄取對象到學校現場註冊。
(七)未被錄取。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經電腦派位未取得錄取資格的,或有錄取資格但未按時辦理註冊的),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當地相關政策規定安排公辦小學接收入學(與沒有報名參加民辦學校招生的同等對待)。
(八)審核。縣教育局對兩所民辦小學新生註冊情況進行審核。
教育有待照顧對象入學辦法
符合下列情況之壹者,可直接照顧安排到縣直實驗小學入學、各中心小學或民辦小學:
1.駐惠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須提供縣人武部或泉州軍分區政治工作處確認的證明等有效證件)。
2.烈士子女、孤兒(須出具惠安縣人武部或民政局證明,屬孤兒的其監護人戶口屬本片區且居住在本片區域)。
3.壹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軍人適齡子女(須出具惠安縣殘聯證明)。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須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政治部確認的證明)。
5.高層次人才子女(根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聯合發布《關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有關規定的通知》執行)。
6.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顧對象(我縣營商環境、疫情防控方面等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須經部門審核並提供部門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按已出臺既定政策執行)。
7.民辦小學除上述優待照顧對象外,還包括該民辦學校舉辦者直系親屬(須提供戶口本等有關證明材料)和經民辦學校董事會研究確認的本校教職工子女(應提供與學校簽訂的用人勞動合同以及在當地繳納社保等證明材料)。
工作要求
(壹)加強工作領導。各校要成立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本《意見》及各校實際情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並向社會公布,還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範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領導成員要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規範操作。縣城區域小學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校校長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布置,要對學校的招生工作負全責,確保如期完成招生工作。各中心小學還應督促轄區內完小做好招生和學籍建檔的相關工作。
(二)嚴控班生規模。各鎮要認真做好教育發展規劃,確保義務教育學位的落實,嚴格按計劃招生。確保小學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班額招生,原則上不得超過50人。嚴禁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兒童入學。
(三)強化招生監管。紀檢監察、發改、教育、各鎮人民政府要對招生工作實行全程監督檢查。各校要認真執行招生政策,確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過程公正公平,接受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或搭車收費等違反招生政策的人員和學校,壹經查實,將嚴格追究當事人與學校領導責任,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等涉嫌違法行為要依法移交相關部門懲處。縣教育局將通過惠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其他形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布小學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及相關政策和信息,包括學校招生片區的範圍、招生計劃及招生入學工作咨詢、監督舉報電話(87382129、87384947)、信訪接待安排等。
(四)提高服務水平。各校可通過學校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加強招生政策解讀宣傳並及時公布招生信息。在招生期間,要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公布咨詢電話和校長信箱、招生信箱,安排專人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事項,熱情、耐心、細致地做好家長工作,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學條件的要及時給予明確答復,不符合入學條件的要有理有據耐心解釋。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嚴禁推諉和上交矛盾,切實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五)建立預警制度。各校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和摸底調查,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同時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招生期間對區域內存在大班額學校進行預警提示,確保小學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班額招生,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
各校要成立招生應急小組,健全協調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及時發現並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對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深入調研,提前做好招生輿情應對和風險防範化解工作;對今年招生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化解,嚴禁推諉和上交矛盾,以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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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宜
(壹)本《意見》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