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幫助社會各界特別是納稅人學會掌握和用好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組織力量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並標註了政策文件對照原文的依據。
01
提高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
20265438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額合計不超過15000元(若1季度為1納稅期,則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0000元)。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額合計超過654.38+0.5萬元,但本期貨物、服務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後未超過654.38+0.5萬元,其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收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第5號)
02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至1%的政策
2020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1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20)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號2021)
03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壹是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人員1按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貼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二是單位發給個人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不含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以上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 65438+2月31。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號2021)
04
支持電影等產業發展政策。
壹是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二是對2021的電影行業企業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三是免除文化事業建設費。以上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 65438+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