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政法工作條例》第六條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壹)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政法工作的各個方面和全過程;(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專項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3)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四)堅持服務和保護大局,為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保持社會長治久安提供法律保障;(五)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六)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準確行使人民民主專政的職能;(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道路,推動形成* * *建設* * *治理* * *的社會治理格局;(八)堅持改革創新,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運行體制機制;(九)政法單位依法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保證正確履行職責和依法行使權力;(十)堅持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建設壹支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新時代政法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