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規模納稅人3%減按1%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文件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免稅額提高至15萬元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2021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同時,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為增值稅的附加稅隨著也會免。
註意:1)個體工商戶多數情況下,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這壹優惠,但是如果妳是壹般納稅人,那這些免稅政策,就和妳壹點兒關系也沒有了。2)小規模的個體工商戶如果超過以上標準,或者開具了專票,則不能享受以上免稅優惠。
二、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又分為核定征收率征收和查賬征收。
核定征收率征收:直接根據納稅人的收入額,乘以核定的征收率進行征收,具體征收率隨地區和行業不同而不同。適用於,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或者雖然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等情況。查賬征收:根據賬簿記載的收入費用情況自行申報繳納。適用於,賬簿、憑證、財務核算制度比較健全,能夠如實核算應納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采用查賬征收的,適用5-35%的五級累進稅率,如下表所示:2021年個體工商戶稅收優惠政策
今年,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有優惠!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自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三、其他稅費和殘保金
根據財稅〔2019〕13號的規定,到今年年底,個體工商戶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小的稅種可以減半征收。